请输入检索词
(一)补贴名称: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
(二)补贴依据:《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即民字〔2021〕3号)
(三)补贴对象: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以及内资与外资)。
(四)补贴申请条件:1.普通型床位建设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2)取得区(市)民政部门备案手续;(3)床位核实最大量不超过总建筑面积除以30平米。2.新增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普通床位各项条件;(2)设有医务室、护理院或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3)提供医疗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4)提供服务的床位是护理床且每床安装紧急呼叫设备。
(五)补贴内容和标准:1.以养老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并符合养老建设规范的新建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1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3年拨付到位;对通过改造或租赁用房(租用期须达到5年以上)形式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2年拨付到位;对符合标准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20%;2.同一地址同类型建设补贴只发放一次。3.已享受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城企联动补贴的养老机构,不再重复享受床位建设补贴。
(六)补贴方式:1.新建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方法:⑴养老机构投入运营,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入住率达到15%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30%;⑵自备案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二年,年检合格,入住率达到30%时, 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30%;⑶自备案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三年,年检合格,入住率达到40%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40%。2.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方法:⑴养老机构投入运营, 自备案之日起,第一年入住率达到15%时, 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50%;⑵自备案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二年,年检合格,入住率达到30%时, 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50%。(入住率=实际入住人数÷养老机构核定的床位数)
(七)补贴申请材料及样式:见《青岛市即墨区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表(样式)》。
(八)办理流程:养老服务机构登录青岛养老信息监管平台,填写《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申请表》,向区民政部门提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备案通知书、入住老人档案资料(入住老人数须以平台录入数为准);申报护理型床位建设补助资金需另行提供医疗机构审批书;
(九)办理部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十)办理时限:区民政部门自接到养老机构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审核,审核汇总无误后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二)办理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科创中心B403室
(十三)咨询电话:0532-8852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