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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项名称
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二、实施主体
即墨区民政局儿童福利科
三、设立依据
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30号);
四、受理条件
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是指低保边缘家庭中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父母有一方重病重残的健康儿童、父母健康的重病或重残儿童。
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收费
由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监护人向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
1.《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表》;
2.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儿童本人的青岛农商银行银联卡复印件(正反面);
5.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提供其父母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失踪的民事判决书;
6.儿童属于重残的,提供残疾人证;
7.儿童属于重病的,提供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八、办理事项
(一)审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填写《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区民政局审批。
(二)审批
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九、享受标准
按当地低保标准的50%给予补助,自2024年1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15元,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为每人每月557.5元。
十、办理地点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