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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项名称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二、实施主体
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三、设立依据
1. 《关于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民福〔2016〕12号)
2.《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及标准的通知》(青民福〔2017〕3号):自2017年1月1日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调整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多重残疾人。”
3.《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民福〔2018〕6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即民字〔2019〕36号)
四、受理条件
1.具有本区常住户口;
2.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收费
七、具体办理流程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以及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青岛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审核。街道办事处(镇)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示申请人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通过初审和公示的申请材料在《审批表》上填写审批意见,并将信息录入“山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办件情况以汇总表的形式在当月20日前报区民政局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记录在案。
3.资金发放。区财政局根据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按月以社会化形式发放。
八、申请材料明细清单
1.青岛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户口本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残疾人证复印件;
5.青岛农商银行账号。
青岛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区(市): 即墨区 街道(镇): 居(村)委会: 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2寸照片粘贴处) | ||||||
出生年月 | 残疾类级别 | |||||||
残疾证号 | ||||||||
家庭类别 | 低 保□ 非低保□ | 联系电话 | 本 人 | |||||
监护人 | ||||||||
户口地址 | 城镇□ | 通济 路(街、村) 号 单元 户 | ||||||
农村□ | ||||||||
申请时间 | 金融 账户 | |||||||
是否享受其他补贴(津贴)政策 | 是□ 政策名称: 否□ | |||||||
街道(镇)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区残联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区民政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