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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手续办理。
二、办理条件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口;
(二)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三、申请材料
(一)户口本复印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残疾人证复印件。
四、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交证明材料,并填写《青岛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镇、街道办事处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三)初审合格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示申请人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通过初审和公示的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区残联对审批材料进行终审,并通过金融机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发放补贴。
五、补贴标准
根据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青民〔2020〕135号)文件规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