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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
即政办便笺45号
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主体
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为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的职能,履行管理机构职责。具体职责:承担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承担资源调查和生态监测工作;协助监督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自然保护区护林防火工作;协助监督自然保护区绿化养护及环境卫生的清理、保洁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收集、整理、研究、科普教育和宣传等相关工作。
二、明确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职责
区自然资源局是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业务主管部门职能。具体职责:负责对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督促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按照规定对自然保护区管护资金专款专用;负责争取上级业务部门政策支持,做好自然保护区的整合优化工作;负责对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承担自然保护区相关监管责任,按照《环境保护法》《条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依法查处涉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通济街道、大信街道:负责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自属地内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并配合区旅投公司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负责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整治。
区旅投公司:区旅投公司在自然保护区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等有关各项管理规定,按照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要求,负责做好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绿化养护、设施维护、基础保障、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做好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学习调研等活动。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