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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青岛即墨通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公告》的通知
即政办发〔20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保障通用机场安全运营,避免超高建筑物及电磁设备对飞行器的影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青岛即墨通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青岛即墨通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公告
为落实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要求,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和民航青岛安全监督管理局划定了青岛即墨通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青岛即墨通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以跑道两端向外各延伸15.06公里,以跑道中心线向两侧延伸5.5公里的区域,四至边界如下:
东侧边界:莱西市阳青路路口—赵旺庄村—即墨区大官庄中心小学—东山口连线以西区域;
南侧边界:即墨区东山口—刘家庵—华盖山—平安驾校连线以北区域;
西侧边界:即墨区平安驾校—一汽大众青岛工厂—卫东村—莱西市王家泊南村一线以东区域;
北侧边界:莱西市王家泊南村—金礼湾—姜山五村垂钓园—阳青路昌和路路口。
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四至定位经纬度坐标(84坐标系)列表如下:
点号 | 纬度 | 经度 |
净空保护区边界A | 北纬36°40′39″ | 东经120°32′35″ |
净空保护区边界B | 北纬36°24′08″ | 东经120°38′43″ |
净空保护区边界C | 北纬36°22′24″ | 东经120°31′39″ |
净空保护区边界D | 北纬36°39′48″ | 东经120°24′42″ |
二、机场电磁环境保护范围
跑道两端向外各延伸650米,跑道中心线向两侧各延伸500米的区域。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四至定位经纬度坐标(84坐标系)列表如下:
点号 | 纬度 | 经度 |
电磁环境保护边界A | 北纬36°32′24″ | 东经120°32′11″ |
电磁环境保护边界B | 北纬36°30′47″ | 东经120°32′43″ |
电磁环境保护边界C | 北纬36°30′38″ | 东经120°32′04″ |
电磁环境保护边界D | 北纬36°32′16″ | 东经120°31′32″ |
三、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四)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六)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七)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孔明灯等其他升空物体;
(八)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影响飞行安全的烟花、焰火;
(九)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构)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设置22万伏以上(含22万伏)高压输电塔的,除了必须满足净空高度以及电磁保护要求外,还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障碍灯或标志,保持其正常状态,并向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1.青岛即墨通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范围示意图
2.净空障碍物限制图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