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实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5-05-14

1、依照《食品卫生法》,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年审

2、保证师生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存放垃圾设施齐全。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患传染病者不得上岗。

4、讲好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衣帽,销售食品时须用售货工具。

5、食堂工作间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6、严格进货渠道,坚持进货登记制度,设有进货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质量。

7、食堂供应的膳食营养搭配科学,保持新鲜。严禁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清洗、浸泡,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责任人应负法律责任。

8、食堂内外卫生洁净,餐具炊具及时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分开存放。

9、食品仓库干燥、通风,防尘、防蝇、防鼠、防蟑和其它害虫,设施齐全,防害虫孳生措施得力。贮存食品的容器安全无害,杜绝食品污染。

10、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

11、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工作、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液化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油锅开时,人员不得离开。电器、制冷设备有专人管理。

12、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定期检测。

13、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14、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教体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15、货物运送符合安全要求,操作工人须持证上岗。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