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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24-05-23

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检查落实学校防火措施、防火预案的制定、演练,加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

三、全体教职工应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增强防火意识,不断提高消防业务素质。

四、学校内所有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并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有关部门审核,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是管辖范围内消防安全责任人。

五、各处室主任、各年级组组长、各班主任、食堂管理员、宿舍主管人员、管理员、图书室、仪器室、电教室、微机室等部门管理员都是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安全用电、防火、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负责,是管辖范围内消防安全责任人。

六、严格值班制度,晚上巡查值班领导负总责。学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发现违章行为立即纠正,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填写巡查记录本。其他部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处理违章情况并做好记录。

七、每学期定期对学校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的消防标志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遮挡、覆盖、占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八、师生用电要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九、每年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及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生不准在宿舍区内燃烧物件及生火煮食物,不准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学生宿舍供电应由专人专闸控制,学生宿舍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电茶壶、电烫斗、电热梳、电吹风、接床头灯等电热器具及其他不准使用的电器。

十、冬季生火炉时,火炉(烟囱)应离可燃物一米以上的距离,放学后必须将炉火熄灭,以免发生火灾。

十一、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视情节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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