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即墨区华山路小学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 2022-09-26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树立安全保护意识,认真参与学校组织的每月一次安全疏散演习,掌握必要的安全避险知识和自救常识。

二、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准出校门。如因病因事必须出校门,须持班主任老师开具的出门证明,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三、学生不能携带个人贵重财物到校,如有损坏、丢失学校不负责赔偿损失。

四、遵守学校规定,爱护学校公物,不攀爬楼梯、栏杆、窗台等,不在走廊内追逐打闹,教室无人时要关窗、锁门。

五、严格遵守体育、艺术活动规程,认真听从任课教师安排,注意身体运动安全。

七、学校内严禁携带零食、与学习无关的玩具等 。

八、严禁学生之间发生肢体冲突,避免造成学生身心伤害,避免校园欺凌。

九、在实验室内,要严格按照教师要求的实验程序进行操作,避免造成人身伤害。

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时,要一切行动听从学校和教师指挥,避免事故发生。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一日常规

1.按时或早一些到校上课,形成良好的时间观念。今日事,今日毕;明日事,今日明。

2.着校服进入校园,仪容仪表大方得体,着装发型符合学校学生公认的审美情趣。化妆、烫发、染发、怪发、佩带饰物、留长指甲等行为与青春形象不符,长短适中、大方得体的发型最能体现你的青春气息。

3.周一全校升旗仪式上,严肃庄重,国歌响亮。遇到校园日常升、降国旗时,止步肃立,向国旗方向行注目礼。

4.校园内外,有礼貌地向老师问好(无论认识与否);见到客人懂得礼让,能够友好示意,彰显北大附小人的风范。

5.值日生比其他同学早到教室打扫卫生,物品、清洁工具按指定地点摆放有序,垃圾倒入楼道内大垃圾箱,杜绝卫生死角。每节课后及时将黑板擦干净。

6.早上进入教室后及时上交作业,作业能体现出独立思考的过程和一日所学的收获,作业本的干净整洁,书写规范。                        

7.课前两分钟提示铃响后能快速坐好并准备好该节课用具,静候老师上讲台讲课;在专用教室或室外上课时,提前出教室以确保及时进班或到场,有特殊情况需向老师或班主任说明。

8.课堂上认真听讲,体现出对教师的尊重;合作学习时善于倾听,体现出对小组成员的尊重;独立思考时认真思考,体现出对自我思维的尊重。质疑善思,把时间用在对问题的追思和解决上。

9.对于能够回答的问题要主动举手回答,声音覆盖全堂;对不懂的问题可举手示意,得到老师允许后站起来讲话,能够对他人的答案表示赞同、补充或反驳,当别人对自己的答案予以补充或反驳时,要认真倾听,求同存异。

10.对于课堂上表现出的不妥行为能够及时觉察并改正,如有个人想法可以课下与老师沟通,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听课。

11.如果学习有困难,可以向老师约定时间寻求帮助,老师将会乐意帮助你。

12.如果缺课可以请教老师或同学,确保把所缺的课补上。

13.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14.公共场合举止文明是国际公认的通行证,最能衡量一个人的文明程度。教学区、图书馆等公共区域做到举止文明、安静有序。

15.把读书求知当作是一种享受,完成学校推荐的阅读书目。

16.课间进行文明休息,不宜进行跑跳活动,若想运动请到学校运动场。

17.电梯是为有急事的人而备,你只能在行为不便的情况下使用它。

18.珍惜课间操的锻炼时间,进入操场后迅速整队,做操动作正确有力,达到锻炼的效果;重视眼保健操,认真完成每一个按摩动作,保护视力。

29.拒绝阅读不健康书籍,不把游戏机、mp4带进学校,不玩带有游戏功能的电子辞典等物。

20.为了你的身体健康请勿用零食饮料代替正餐;零食和有色饮料遗落校园,将破坏整洁美丽的校园环境;校园内边走边吃行为,将影响你良好的学生形象。

21.有计划且充分地利用好每天课外活动时间,积极且认真地参加社团活动、体活锻炼、体育艺术技能测试、名家讲堂、影片欣赏、社会实践等活动,争当卓越学生、优秀学生和优秀特长生。

22.出入校门理解和配合执行公务的保安,言语举止文明。

23.在任何一个场合的言行都代表着北大学校的品牌,在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做个好孩子,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国际上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

二、同伴关系

1.关爱同伴。对他人的问题和困难能够感同身受;常想我为别人做了什么,对为我们提供帮助的人学会感恩。

2.敬重同伴。同学之间文明交往,彼此尊重,谦让有礼,称呼文明亲切,不叫污辱性绰号。

3.爱护低年级同学,体现出同伴间的彼此关怀,尤其是在运动场等公用设施的使用上,能够相互谦让和包容。

4.学习较好的同学主动帮助学困生,同学间在彼此交换强势科目的学习活动中优势互补。

5.正确处理男女生友情,学会管理自己的情感,“发乎情、止乎礼”,提倡群体式、公开式的交流、沟通、合作,成为学习上互相促进的伙伴。

6.碰到突发事件,适当阻止冲突双方,并及时报告老师,以便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7.能够主动寻求身边的榜样。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省。

三、爱护公物

1.爱护学校先进的设施设备,能让它们更长久地为自己和师生服务。

2.节约用电,根据室外光线开关电灯,做到人走灯灭;根据室外温度开关空调,舒适与环保并重。

3.节约用水,及时关闭水龙头,发现公物损坏及时报修。

4.有安全防盗意识,人走锁门,保护好个人和班级的财物。

5.爱护学校一草一木,敬畏自然界的每一个生命,行为彰显良好的人文修养。

学生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建设和保持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有助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校期间一律着校服,衣冠要干净、整齐,勤洗澡,无异味,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留长指甲。

二、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不随地扔废弃物,见到地面上有废弃物应主动拾起扔进垃圾桶内。不带过多书本、物品到教室。做到书桌内书本整齐,无废纸等,不在教室堆放个人衣物及有碍物品。

三、养成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对自己负责的卫生区域,每天及时清理,保证物见本色,一尘不染。

四、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不在校园内乱写乱画,不在公共物品上随意刻划,自觉保持校内环境卫生,保持班内物品整齐。自觉保持和爱护学校的环境卫生,形成以讲卫生为荣的好风气。

五、班级的卫生由班长总负责,班级生活委员主管。每天要及时进行卫生清扫,按时向指定地点倒垃圾,经常检查,保证负责的区域干净清洁、无垃圾。

六、做好绿色学校建设工作,树立节约和环保意识,班级可回收的废品要及时回收、及时处理,不准随处乱扔、随处堆放。

学生评价管理制度

一、树立正确的评价观念,即通过评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评价要为学生修身设置路径,为学生成长搭建阶梯,帮助学生规划人生蓝图。评价既是教育过程,又是学习过程,通过评价引导、激励学生努力追求目标和不断完善自我。

二、明确评价内容,即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三、对学生的管理采取三级五星评价,班有班星,校有校星,周周评选,月月评选,每学期评选。结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将学生日常规范划分为五个方面,即礼仪星、自律星、环保星、健美星、和谐星,有效利用“GTS”彩虹条评价系统,在班级里面形成良性评价体制,使每个孩子找到自己的发展方向,并科学看待自己的评价,每周各班推选出优秀的班级之星评为学校之星,连续6次获得学校之星即被评为年度“学校之星”。

四、正确处理激励性与客观性的关系。从激励、帮助学生健康发展的意愿出发,分寸得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学生的成长发展状况。

五、正确处理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夯实共同基础,彰显个性特长。

六、兼顾学生学习状况和综合素质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七、注重适时性和有效性。要针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适时、有效地开展评价,使评价活动成为伴随学生成长的教育过程。

八、注重培养各评价主体的主动参与意识,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家庭和社区功能互补的作用。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的确立及评价结果的取得应采取共同建构的方式,充分反映被评价者的发展意愿和评价者的发展期盼。

九、评语的撰写要反映学生客观表现和个性特点,并注重典型事例的写实性描述。避免公式化、千篇一律;描述语言要亲切、中肯,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健康发展的期盼。

十、合理确定评价信息的公开范围。要本着尊重学生、保护学生、避免伤害学生的原则,对于个人隐私及不利于学生成长、同学团结和师生关系和谐等信息,不宜公开。

十一、重视诚信对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学生在日常行为表现中出现诚信问题时,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使其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对多次出现、性质严重的诚信问题,要如实记录。

学困生转化制度

一、帮教教师要树立教书育人的观念,为提高学生素质,主动做好学困生的帮教工作。深入了解学困生的心理特征、性格爱好、道德品行、学习状况等,与之建立感情,进行启发帮助教育。

二、关心学困生的成长,发现学困生的闪光点,鼓励其积极向上,尤其在学习上给予检查辅导,引导其他学生尊重、信任他们。

三、运用教育机智,因势利导激励教育学生。勤与家长沟通,相互配合,做好学生转化工作,以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

四、注意耐心教育,要表扬学困生的优点和进步,循循善诱,培养自信心,不怕出现反复,要坚信学生经过教育是会转变的,要持之以恒地关心、爱护他们。

五、帮教学生以班任与任课教师为主,个别学困生配备校领导与政教处帮教,针对不同的学困生,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

六、要寻求家长、社会有关部门的配合。应把家庭、学校、社会联合起来,形成教育合力,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七、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给学困生体现特长的表现机会,扬其长抑其短,形成良好环境,使他们在班上感到愉快,乐于克服不足。

学生奖励制度

一、学生奖励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二、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奖学金。

4.每学期期末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先进个人评选,评选项目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进步之星、劳动之星、健美之星、才艺之星,授予荣誉证书。

违纪学生惩处制度

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学校管理,教育学生自觉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规范学生处分程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及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及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所辖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机构)。

第三条 处分学生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教育从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非歧视、严格控制受处分人数的原则。

第四条 处分的种类:

对小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对初中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

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对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增设其他处分种类。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含实习、社会实践期间)犯有错误,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30课时(含30课时)以上,寄宿制学校学生夜不归宿,行为不轨的;

(二)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三)在校内外不听劝告屡次吸烟、酗酒的;

(四)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打架斗殴,恶意辱骂他人的;

(六)有偷窃行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七)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等场所,或在校学习期间逃课进入网吧,屡教不改的。

第六条 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学生,可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一)同时有本规定第五条其中两项以上不良行为,经教育仍坚持错误不改的;

(二)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60课时(含60课时)以上,寄宿制学校学生多次夜不归宿,行为不轨的;

(三)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有辱骂教师行为,情节严重的;

(四)不听劝告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校园,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

(五)纠集校外人员扰乱学校秩序,滋事打架,或毁坏、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的;

(六)参与团伙或聚众斗殴,情节严重的;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屡教不改的;

(八)多次拦截他人强行索要财物,或有抢劫、敲诈行为的;

(九)男女同学之间发生不正当交往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坚持错误继续有违纪行为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旷课一个月,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108课时(含108课时)以上的;

(三)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校教职工的;

(四)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进行淫乱或色情、卖淫活动的;

(六)破坏公共设施,偷窃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的;

(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对犯有本规定第七条情形之一的学生,在给予处分后,可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送有关部门进行矫治或管教。

第九条 对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免予处分。

对不满14周岁的学生,一般不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对不满18周岁的学生,一般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对于被刑事强制执行的非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不得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对于依法免于刑事处罚、被监禁、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必须复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在复学、升学、就学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十条 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时限一般为一年。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坚持错误不改,继续出现违纪现象,构成新的处分的,可累加处分。

第十一条 除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外,受处分的学生有明显进步的,应撤消其处分。

第十二条 严格处分程序。对学生处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处分决定前,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教导处、政教处)告知当事学生;

(二)应当事学生的要求召开听证会;

(三)校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四)需要备案的,按规定报备;

(五)通知被处分学生。

第十三条 建立处分听证制度。学生在告知被处分后,3日内可向校长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应当在7日内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包括当事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负责人及其知情的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必要时可邀请社区知情人员参加。

当事学生有陈述权、申辩权。学校对其陈述和申辩有责任进行复查,不得因其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分。

第十四条 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学生处分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分析学生过错的主客观原因,用表决方式通过处分决定。

表决处分决定出现较大争议时,校长应向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进行调查了解,并做出裁决。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学校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生勒令退学及以上处分,必须事先向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具体由相关管理机构受理。

相关管理机构自受理备案之日起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学校接到答复后,方可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六条 学校应在处分决定通过之日起3日内通知被处分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学校视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状况决定是否发布处分通告。

第十七条 建立处分申诉制度。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不服,允许保留意见,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主管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具体由法制工作机构受理。

第十八条 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本人档案。撤消处分的,应将处分决定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第十九条 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受勒令退学处分的学生,发给学历证明。

受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学生,毕业时不论处分是否撤消,应当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未完成规定学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学校处分学生不得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处分学生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防止和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修改或增设处分种类、违背处分程序、增加被处分学生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校长和主要责任人员纪律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青岛市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青岛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学生处分的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公布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处分不再重新处理。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