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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第三实验小学2023-2024学年度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2-26

一、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招收义务教育适龄入学学生。凡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二、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四、学校建立学生参与的全面、多元、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将学生的综合素质作为评价的基本内容,注重过程评价。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五、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形式的资助。

六、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七、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委员会,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学生申诉委员会成员由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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