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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以培育“身心和谐、博学有长、知爱感恩、自信向上的阳光少年”为育人目标,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全面培育合格人才。
二、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特色育人、因材施教、兴趣引领的原则,以促进教与学方式的转变为重点,不断深化教学改革。
三、学校倡导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实践学习,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加强学生人生规划指导,培养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 学校德育工作坚持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为主要内容。
五、 学校坚持教书育人“一岗双责”。学校重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德育队伍。
学校改进德育评价方法,发挥制度引导、激励、约束和保障作用。
六、 学校设立年级组和教研组。年级组负责协助少先队、教导处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教研组负责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指导。
七、 学校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加强学校校本课程的自主开发与研究,建立个性课程、主题课程、融合课程等特色课程体系。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
八、 学校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制订并实施阳光体育运动方案,开足并上好体育课,每年举办全员参与的运动会和体育节,使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
学校保障室内采光、照明、通风、课桌椅、黑板等设施达到规定要求,定期开展学生体检或体质健康监测,重点监测学生的视力和营养状况,及时向家长反馈。
九、学校依法自主开展与校外教育机构和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强人才培养。
十、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和考查。学校注重学习过程评价,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布学生学习成绩,不排列学生名次。
十一 学校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全面公正准确地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