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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保护全校师生人身,公共财产和师生财产的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保障学校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马校长任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落实学校中的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3.学校的各处室负责人是该处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处室及下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班主任是本班及所属辖区的消防安全具体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5.每学年学校的法定代表与各处室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与各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学校确定下列部门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配电房室。
2.校园内,在严禁烟火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3.实验室、图书馆、微机室等有学生学习休息时应保障疏散通道畅通。
4.学校组织一支由教师、保安为主的义务消防队,和义务防火护校巡查队。
5.电气设备管理:
A.学校的电气维修人员,在组织安装校园内的电气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管道、线路承载能力,不能超负荷运行,必须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B.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安装使用的电器、线路要符合安全规章要求。
C.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器,严禁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室内无人时应关闭所有电器开关。
D.不得用其他导线代替保险丝。
E.严禁使用粗制滥造、无安全措施、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三无产品。
F.电器维修人员定期检查变压器及配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电气线路,防止老化、短路、漏电等情况,并及时做好处理。
7.消防设施的管理:
A.各处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区域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有问题应及时报告。
B.由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校义务消防员等人员,对全校消防器材进行一年四次的检查和维护。
C.建立灭火器档案。
D.消防器材、灭火器材放在醒目位置,不得被遮挡影响使用或挪作他用。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三、防火检查:
1.学校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各办公室及班级管理者,在人员离开之前负责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2.学校实行每月一次的重点部位防火安全自查和检查。先由各处室进行自查,在检查表上进行填写自查内容。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副组长带领下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填写检查结果和签名。
3.检查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用电设备是否关掉;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当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当场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处室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每学期初、末由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政教处,通过校广播站、宣传窗、校园网、黑板报、班会课等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防火护校队员进行上岗前培训。
五、该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及在校园内的所有人员。本制度在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