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 2021-10-15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青岛市青年见习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33号)

《关于落实青政发〔2020〕6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10号) 

享受主体:

我市经认定的见习基地

享受条件:

将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对我市经认定的见习基地,组织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按规定申领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其中,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未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登记就业(含签约就业、劳动合同就业、灵活就业),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未办理过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是指年满16-24周岁(含本数)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识别二维码观看政策解读视频或者点击:视频地址链接

\

优惠内容:

由见习基地注册登记地区(市)按照见习期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对近三年每年度见习人员30人以上且见习期满留用率7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可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主管部门:

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0532-66711836

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

实施期限:

2019年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办事服务”大厅申请见习补贴。见习人员为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的,需先经“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系统确认学历。

申报入口:

http://rc.qingdao.gov.cn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