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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第三方机构名称:山东华科仁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即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与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深,城乡居民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养老保障工作始终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与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依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依据,研究制定并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明确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推行,正式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确立“构建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与其他资助相结合的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双轨并行,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互衔接配套,切实保障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任务目标。
为深入落实上级政策要求,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效能,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多个部门制定《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3〕8号)等文件,引导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居民尽早参保、多缴多得,充实个人账户资金储备,优化养老保险待遇体系。即墨区设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规范养老金待遇领取流程,确保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提升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项目主要内容
即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为延续性项目,按照即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项目主要用于保障60岁以上居民的养老待遇、参保死亡人员丧葬补助等方面。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征缴补贴16.89万人,重残、贫困补贴8500人,预计领取养老金人数23.2万人。
3.项目实施情况
本项目的资金管理单位为即墨区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为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单位为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相关部门具体主要职责如下:
即墨区财政局:负责将即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提供资金保障及绩效目标审核和批复,对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监督。
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科学、合理编报即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预算;负责绩效目标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进行监管,制定并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乡镇(街道)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4.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即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从即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安排,2024年项目年初预算资金51100万元,调整后预算资金53201.53万元,实际总支出数53201.5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1.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原则,以保障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核心,推动专项工作提质增效;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重点做好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帮扶,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保障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稳步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落实待遇调整机制,提升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城乡居民在养老保险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维护社会公平稳定。
2.年度目标
根据即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等相关资料,评价组梳理本项目的年度目标,具体如下:
产出指标: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补贴16.89万人,代缴重残、困难人员补贴8500人,养老金发放人数23.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对象达标率10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达标率100%,相关工作及时完成。
效益指标: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100%,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市民投诉率为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政策知晓率达到95%,信息共享制度健全,城乡居民满意度达到90%。
1.评价目的
通过对即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产出和效果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总结项目经验,查找和分析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升项目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等提供参考。
2.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即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资金53201.53万元。
3.评价范围
本次即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区域涵盖即墨区。评价组对即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涉及的资料进行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
1.评价思路
此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评价原则,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具体评价方案。结合项目特点,从项目立项、资金使用情况、人员达标情况、完成及时情况、效益实现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2.评价重点
即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核查养老金发放完成率、补助对象达标率、补助标准达标率、补助及时性等;在效益层面,深入分析资金的保障效果及居民认可程度;在资金层面重点关注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支出合理性等。针对评价过程发现的问题,提出优化管理、改善绩效、完善政策等方面的建议,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要求,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一级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
评价组首先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分析,其次按照项目特征和评价需求,结合行业专家意见,最终确定一级共性指标决策20分、过程20分,一级个性指标产出25分、效果35分。二级、三级、四级指标分别按照重要程度及相关资金占比设置合理划分权重。
4.评价标准
根据指标体系设计思路、指标权重与评分标准设计,形成本次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评价指标、权重、指标解释、评分标准、数据来源等。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1.评价组织实施
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前期准备、制定评价实施方案、现场评价、撰写与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等内容。根据委托时间要求,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10月15日,具体安排见表2-1:
表2-1 评价实施进度及工作安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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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程序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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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前期准备 |
首先组建绩效评价组。然后了解被评价项目及相关单位业务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充分了解项目立项、预算安排、实施内容、组织管理、绩效目标设置等内容,为编制评价方案奠定基础。 |
2025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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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评价实施方案 |
在调研、了解评价项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收集的材料进行整理分析,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和绩效管理要求撰写评价方案并报送论证。 |
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2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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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场评价 |
根据具体评价要求确定现场评价抽样范围,组成现场评价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实地勘察、资料核实、社会调查、分析评价等。 |
2025年7月22日—2025年7月31日 |
|
4 |
撰写评价报告初稿 |
在梳理、研究、分析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
2025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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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交评价报告 |
评价报告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由项目主评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司公章后,按项目交付时间要求提交。 |
2025年10月15日 |
2.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采用的方法有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具体如下:
(1)比较法。根据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与项目计划及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判断项目产出及效益的完成情况。
(2)公众评判法。一是由专家对项目进行分析,了解项目目前的实施情况,评判项目完成后取得的效果;二是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项目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评判。
根据评价情况,2024年度即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基本完成预期目标,但存在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待完善、绩效目标设置不规范等问题。综合评价得分87.71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得分情况如下表。
表3-1即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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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20 |
15.50 |
77.50% |
|
过程 |
20 |
18.50 |
92.50% |
|
产出 |
25 |
24.76 |
9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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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35 |
28.95 |
82.71% |
|
合计 |
100 |
87.71 |
87.71% |
1.决策指标分析
决策类指标分值20分,实际得分15.5分,得分率为77.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36号)等文件要求,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14号)、《即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即政办发〔2010〕22号)等规定,经区政府批准设立。但存在项目绩效目标预期产出与效果未有效量化,绩效指标不可衡量问题。
2.过程指标分析
过程类指标分值20分,实际得分18.50分,得分率为92.50%。从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两个方面对项目的过程情况进行考察,依据《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青岛市社会保险基金补助及代发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经办管理制度》等文件执行,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但存在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中部分参保人员信息不完整,例如参保人员联系方式未留存;个别人员养老金发放失败退回。
3.产出指标分析
产出类指标分值25分,实际得分24.76分,得分率为99.04%。
根据青岛市即墨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中心对账单,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中政府补贴15.5万人,个人缴费补贴全年累计人数约2.43万人;个人缴费重残、贫困补贴截至11月底累计人数约8601人;补助对象达标且养老金发放及时。但2024年养老金领取人数约22.92万人,未达到年初预计领取养老金人数23.2万人的目标。
4.效益指标分析
效益类指标分值35分,实际得分28.95分,得分率为82.71%。根据城乡居民养老系统数据,涉及居民均已参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未发生投诉情况;项目于2020年5月份与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建立了《涉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联合处置工作机制》,于2024年6月份与区民政局建立了殡葬信息共享制度,城乡居民满意度达到91.33%。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根据调研问卷,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政策虽有基础认知,但仍存在认知盲区与疑虑;二是基层业务人员责任心有待提升;三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无法有效掌控相关部门提报数据时间。
2024年度即墨区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参保规模持续巩固,年末参保总人数达53.31万人,全面覆盖城乡符合条件的居民群体,充分践行“广覆盖”工作要求。其中,年末缴费人数13.30万人,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的意愿保持稳定,有效发挥政策引导、缴费帮扶等举措;年末养老金领取人数22.92万人,待遇保障群体规模清晰明确。
即墨区严格遵照山东省、青岛市关于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统一部署,及时上调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其中根据《关于2023年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发〔2023〕21号),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区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至218元;根据《关于2024年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发〔2024〕14号),自2024年7月1日起,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218元提高至238元。项目进一步夯实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全区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实现稳步提升,切实增强参保群体的获得感与安全感。
一是部分参保人员信息采集不完整。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36号),“联系电话”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必填事项,但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中部分参保人员联系方式未有效留存,无法导出相关数据;二是个别参保人员在系统生成发放报盘至待遇发放到位期间更换社保卡,导致养老金发放失败退回。例如2024年8月记账-0014号凭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失败退回资金11.90万元。
截至评价基准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共享由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后进行核对,但各部门数据提报时限无法有效控制,导致个别死亡人员未及时停待,存在追回多领养老金情况。
根据现场调研情况,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政策虽有基础认知,但仍存在认知盲区与疑虑:一是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村民知晓缴费按年度执行,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但个别村民(农村居民、城乡居民)对政策内容缺乏具体认知,仅依据村委会通知被动缴费;二是基层业务人员工作责任心有待提高,例如丰城镇北颜村因工作人员在村民办理补缴业务时,将档次10000元误录为1000元,后申请退费重新缴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可衡量性一般。项目绩效目标“用于拨付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保险财政补贴,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中预期产出与效果未有效量化。且项目效益指标“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和改善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指标值为“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和改善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具有可衡量性。
针对部分参保人员信息采集不完整的问题,建议一是结合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参保人员业务办理日常工作,逐步完善“联系电话”等参保人员信息;二是明确信息化系统中“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模块填报要求,将新增参保人员“联系电话”等作为系统信息录入必填项,从源头杜绝信息采集不完整问题。
针对个别参保人员养老金发放失败退回问题,建议定期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数据对账,确保账户状态、户名与账号匹配度等关键信息准确性,对发现的异常数据及时通过预留联系电话通知参保人员更新。
针对各部门数据提报进度无法有效控制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现有数据共享制度,明确各部门数据提报的刚性责任。同时采用“提前提醒”的督促措施,例如在每月3日前通过系统消息督促相关部门按时提交数据。
针对缴费村民对政策认知模糊,基层人员责任心待提高的问题,建议一是由待遇领取人社保卡所在银行在养老金发放到位后及时发送养老金到账短信提醒,或通知到就近银行网点查询,保障老年人知晓养老金到账时间;二是建立村级政策咨询响应机制,明确村委会需指定专人负责养老保险政策咨询解答,对无法当场答复的问题记录台账,24小时内反馈至镇街经办机构获取准确答案后回复居民,确保咨询“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三是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通过村级宣讲会、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针对性解读,提升村民主动认知意愿;四是定期组织基层业务人员开展政策培训,建立“村民监督+上级核查”的行为监管机制,由镇、村工作人员修改缴费档次等关键操作需经村民签字确认,区级经办机构随机抽查业务档案,对发现的不合理情况,及时告知整改,维护政策执行形象。
针对项目绩效目标可衡量性一般、目标值设置偏低的问题,建议对项目预期产出及效果进行细化量化,例如补充“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财政补贴人数”“养老金发放人数”等量化内容。同时优化效益指标,转化为可评估的具体指标,例如“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90%”“领取养老金居民生活满意度≥90%”,通过数据直观反映项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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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权重 |
得分 |
得分率 |
评分过程 |
依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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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20) |
项目立项(6)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 |
3 |
3 |
100%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36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3〕8号)等文件,符合《青岛市即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完善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与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实施和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职责相匹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同类项目。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36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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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程序规范性 |
- |
3 |
3 |
100%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依据《即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即政办发〔2010〕22号),《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14号)规定,经区政府批准设立。2024年度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36号)等上级文件实施,并经部门会议研究确定。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 |
《即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即政办发〔2010〕22号)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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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6)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 |
3 |
1.5 |
50% |
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已设置绩效目标“用于拨付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保险财政补贴,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绩效目标与实际发放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缴费补贴内容一致。但项目预期产出与效果未有效量化,无法与申报资金51100万元相匹配,扣1.5分。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5分。 |
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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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明确性 |
- |
3 |
1 |
33.34% |
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已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绩效指标,但效益指标“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和改善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指标值为“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和改善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可衡量;数量指标“城乡居民保险发放人数”指标值为“22.9万”,与预算测算“预计2024年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为23.2万人”相比设置偏低,扣2分。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分。 |
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预算测算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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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8)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 |
4 |
3 |
75% |
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经过会议研讨,根据往年数据及2024年预计提标情况进行预算测算,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但年初区级预算资金测算偏低。预算申报时基础养老金区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163.5元/人/月进行测算,2023年12月发布《关于2023年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发〔2023〕21号)“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至218元”;2024年10月发布《关于2024年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发〔2024〕114号)“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218元提高至238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导致项目实际支出53201.53万元,超出年初预算51100万元;其中丧葬费补贴年初预算996万元,实际补贴丧葬费用756.7万元,预算测算偏高。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 |
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月报表、项目预算测算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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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合理性 |
- |
4 |
4 |
100% |
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且将区级、镇街、专款负担款项均已列明,用于基础养老金、贫困人口居民养老费财政补贴、一次性丧葬补贴等年度重点工作。预算安排内容与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及年度工作重点的匹配程度。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4分。 |
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预算测算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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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20) |
资金管理(8) |
资金到位率 |
- |
2 |
2 |
100% |
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每月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申请预算拨付,年初预算51100万元,全年预算调整后区级资金为53201.53万元。实际预算资金全部到位。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
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月报表、项目明细账、预算调整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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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 |
- |
2 |
2 |
100% |
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每月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申请预算拨付,区级资金实际到位53201.53万元,均已全部支出,预算执行率1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
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月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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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
- |
4 |
4 |
100% |
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4分。 |
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记账凭证及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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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12)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 |
3 |
3 |
100% |
部门沿用上级资金管理制度,例如《青岛市社会保险基金补助及代发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等,制度合法、合规、完整。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 |
《青岛市社会保险基金补助及代发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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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规范性 |
- |
3 |
3 |
100% |
部门沿用上级基金管理机制,例如《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经办管理制度》,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全年有效落实收支两条线,专项资金单独记账等。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 |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经办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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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情况 |
- |
3 |
1.5 |
50% |
2024年,部门每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进行对账,按照政策文件内容及时调整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且根据信息化系统及其他部门提供数据更新人员信息,但发现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中部分参保人员信息不完整,例如参保人员联系方式未留存,扣1.5分。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5分。 |
2024年度养老金及退保金支出财务业务对账情况(居民)、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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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情况 |
- |
3 |
3 |
100% |
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目前主要由村镇申报审核或居民自行申报,申报材料通过信息化系统上传,区级通过信息化系统进行管理,开展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 |
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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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25) |
产出数量(12) |
实际完成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补贴工作完成率 |
4 |
4 |
100% |
根据青岛市即墨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中心对账单,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中政府补贴15.5万人,个人缴费补贴全年累计人数约2.43万人,年初预计补贴16.89万人,已完成预期目标。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4分。 |
2024年度养老金及退保金支出财务业务对账情况(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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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工作完成率 |
4 |
4 |
100% |
根据青岛市即墨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中心对账单,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中个人缴费重残、贫困补贴截至11月底累计人数约8601人(12月份对账单未统计人数),年初预计代缴重残、困难人员8500人,已完成预期目标。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4分。 |
2024年度养老金及退保金支出财务业务对账情况(居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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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完成率 |
4 |
3.76 |
93.95% |
根据即墨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024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说明,2024年养老金领取人数约22.92万人,年初预计领取养老金人数23.2万人,完成率为98.79%。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76分。 |
即墨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024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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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8) |
质量达标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对象达标率 |
4 |
4 |
100% |
根据现场评价,未发现补助对象不达标情况,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4分。 |
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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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达标率 |
4 |
4 |
100% |
根据现场评价,未发现补助标准不达标情况,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4分。 |
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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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时效(5) |
完成及时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补贴工作完成及时率 |
2 |
2 |
100% |
根据现场调研,各档次征缴工作均在规定时间内征缴完成,未发现征缴不及时情况,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
2024年度养老金及退保金支出财务业务对账情况(居民)、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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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工作完成及时率 |
2 |
2 |
100% |
根据现场调研,代缴工作均在规定时间内征缴完成,未发现代缴不及时情况,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
2024年度养老金及退保金支出财务业务对账情况(居民)、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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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及时率 |
1 |
1 |
100% |
根据现场评价,未发现养老金发放不及时情况,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分。 |
2024年度养老金及退保金支出财务业务对账情况(居民)、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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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35) |
项目效益(24) |
社会效益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 |
6 |
6 |
100% |
根据2024年即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4年区居民养老保险年末参保人数53.31万人,即墨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数38.1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63万人,共计94.08万人,2024年末常住人口137.18万人,差额43.1万人。差额的主要构成是在校学生、非户籍常住人口等。参考城乡居民养老系统数据,涉及居民均已参保,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6分。 |
2024年度养老金及退保金支出财务业务对账情况(居民)、城乡居民养老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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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
6 |
5.25 |
87.57% |
根据问卷调研情况,37份电子问卷中选择100元、350元标准人数2人;500元标准人数4人;800元、1000元标准5人;1500元及以上标准的人数占比26人,即87.57%。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5.25分。 |
调研问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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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投诉率 |
6 |
3.6 |
60% |
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资金未发生投诉情况,参考政务热线答复情况,目前部门提供政务热线事项5项,主要为未收到养老金问题,部门均已作出答复。其中1位居民对养老金发放工作表示不满,扣除20%权重分;同时发现丰城镇北颜村因工作人员在村民办理补缴业务时,将档次10000元误录为1000元,后申请退费重新缴纳情况,扣20%权重分。即该指标得3.6分。 |
政务热线答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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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政策知晓率 |
6 |
4 |
66.67% |
根据电子问卷,居民对政策了解程度较高,达到100%。但根据乡村现场调研,居民对政策有了解但仍存在疑问,其中缴纳保险的村民知晓按年度缴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但部分村民对于政策内容没有具体概念,仅跟着村里通知缴纳费用,且对于未来养老金发放仍存在疑虑,认为缴纳保险后也不一定能领到养老金,政策知晓度为88.33%,扣除33.35%权重分。即该指标得4分。 |
调研问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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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3) |
项目发展机制可持续性 |
信息共享制度健全性 |
3 |
2.1 |
70% |
截至评价期间,区人社局于2020年5月份与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建立了《涉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联合处置工作机制》,于2024年6月份与区民政局建立了殡葬信息共享制度。但实际工作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共享由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后进行核对,但各部门数据提报时限无法有效控制,导致个别死亡人员未及时停待,存在追回多领养老金情况,扣除30%权重分。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1分。 |
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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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8)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城乡居民满意度 |
8 |
8 |
100% |
针对“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的满意度”“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内容的满意度”“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报流程的满意度”“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办理人员专业性的满意度”“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生活保障效果的满意度”五项问题,根据37份电子调研问卷,居民平均满意度达到99.35%;根据12份乡村现场调研问卷,居民平均满意度为91.33%。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8分。 |
调研问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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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00 |
87.71 |
8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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