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检索词
| 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 单位名称: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 |||||||
| 项目名称 | 办案费用 | ||||||
| 主管部门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项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期 | 2024.01.01-2024.12.31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26.88 | |||||
| 其中:财政资金 | 226.88 | ||||||
| 其他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 | 根据即办字[2019]41号、国市监稽规【2021】4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要求,查处违法案件、处理消费投诉数量2.78万起,保障全区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确定依据 | 评(扣)分标准 |
| 成 本 指 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执法技术支持成本 | 平台运行维护成本 | 19万元/年 | 综合智慧监管平台一期技术服务合同、综合智慧监管平台扩容升级建设项目技术合同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执法服装配备成本 | 执法服装配备成本 | ≤0.36万元/人 | 鲁财行【2021】18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2023年制式服装配发、换发工作的通知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执法办案相关工作所需成本 | 执法办案相关工作所需成本 | 194.42万元 | 即办字【2019】41号、即编字【2019】6号、鲁财税【2023】18号、鲁财税【2023】18号、即检二部行公建【2022】Z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投诉举报奖励成本 | 投诉举报奖励成本 | ≤0.5万元/件 | 国市监稽规【2021】4号、青市监规【2023】3号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社会成本指标 | 无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无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辅助劳务及执法服装配备人数 | 辅助劳务及执法服装配备人数 | 282人 | 鲁财行【2021】18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2023年制式服装配发、换发工作的通知等 | ≥282人得满分;100-282人得80分;<100人不得分 | |
| 查处违法案件、处理消费投诉数量 | 查处违法案件、处理消费投诉数量 | 2.78万起 | 即办字[2019]41号、即编字〔2019〕6号等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执法技术支持运行维护 | 执法技术支持运行维护 | 1个 | 综合智慧监管平台一期技术服务合同、综合智慧监管平台扩容升级建设项目技术合同 | ≥1个得满分;<1个不得分 | |||
| 执法车辆租赁及执法设备配备数量 | 执法车辆租赁及执法设备配备数量 | 17辆/台 | 即政纪字【2017】16号,即食安委【2017】1号,中发【2019】17号,青发【2020】2号 | ≥17台/辆得满分;5-17台/辆得80分;<5台/辆/不得分 | |||
| 质量指标 | 案件及消费投诉处置率 | 案件及消费投诉处置率 | 100% | 即办字[2019]41号、即编字〔2019〕6号、国市监稽规【2021】4号、即政办发〔2015〕31号、青发〔2020〕2号等 | ≥100%得满分;60%-100%得80分;<60%不得分。 | ||
| 工作完成率 | 工作完成率 | 100% | 即办字[2019]41号、即编字〔2019〕6号、国市监稽规【2021】4号、即政办发〔2015〕31号青发 〔2020〕2号等 | ≥100%得满分;60%-100%得80分;<60%不得分。 | |||
| 时效指标 | 投诉举报响应时限 | 投诉举报响应时限 | ≤7天 | 即办字[2019]41号、即编字〔2019〕6号等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案件处置完成时限 | 案件处置完成时限 | ≤120天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8〕12号令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无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打击违法行为提升率 | 违法打击力度不断增强,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提升 | 7% | 参照历史标准 | ≥7%得满分;1%-7%项得80分;<1%不得分 | ||
| 生态效益指标 | 无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市场秩序覆盖率 | 保障市场秩序覆盖率 | 100% | 参照历史标准 | ≥100%得满分;80%-100%得80分;<80%不得分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95% | 参照历史标准 | ≥95%得满分;60%-95%得80分;<60%不得分。 | |
| 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 单位名称: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 |||||||
| 项目名称 | 食药监管经费 | ||||||
| 主管部门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项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期 | 2024.01.01-2024.12.31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9.1 | |||||
| 其中:财政资金 | 9.1 | ||||||
| 其他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 | 根据即办字【2019】41号、即编字【2019】6号、即政发【2017】11号、即财社督【2017】73号、中发【2019】17号(“互联网+食品”监管。)、鲁人社字[2018]364号等文件要求,保障全区食药监管工作,监管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机构监管数量1.75万家。 |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确定依据 | 评(扣)分标准 |
| 成 本 指 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职称评审成本 | 职称评审成本 | ≤0.1万元/人/天 | 鲁人社字[2018]364号等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食药监管成本 | 食药监管成本 | 8.65万元 | 即财综【2017】68号、全市规范旅游消费市场秩序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会议的讲话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社会成本指标 | 无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无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机构监管数量和职称评审数量 | 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机构监管数量 | 1.75万 | 即办字【2019】41号;即编字【2019】6号 | ≥1.75万得满分;0.8万-1.75万得80分;<0.8万不得分 | |
| 职称评审数量 | 职称评审数量 | ≥50份 | 鲁人社字[2018]364号 | ≥50份得满分;25份-50份得80分;<25份不得分 | |||
| 质量指标 | 监管完成率 | 监管完成率 | 95% | 即办字【2019】41号,即编字【2019】6号 | ≥95%得满分;60%-95%得80分;<60%不得分。 | ||
| 验收合格率 | 验收合格率 | 100% | 即政发【2017】11号,即财社督【2017】73号,中发【2019】17号(“互联网+食品”监管) | ≥100%得满分;60%-100%得80分;<60%不得分。 | |||
| 时效指标 | 监管及验收完成时间 | 监管及验收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前 | 即办字【2019】41号、即编字【2019】6号、即政发【2017】11号、即财社督【2017】73号、中发【2019】17号(“互联网+食品”监管。)、鲁人社字[2018]364号等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无 | |||||
| 社会效益指标 | 监管范围覆盖率 | 监管范围覆盖率 | ≥95% | 参照历史标准 | 达到年度指标得满分、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按80%比例确定分值、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按60%比例确定分值。 | ||
| 生态效益指标 | 无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监管机制健全性 | 监管机制健全性 | ≥95% | 参照历史标准 | 达到年度指标得满分、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按80%比例确定分值、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按60%比例确定分值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相关工作群众满意度 | 相关工作群众满意度 | ≥95% | 参照历史标准 | ≥95%得满分;60%-95%得80分;<60%不得分。 | |
| 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 单位名称: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 |||||||
| 项目名称 | 即墨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及奖励经费 | ||||||
| 主管部门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项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期 | 2024.01.01-2024.12.31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5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50 | ||||||
| 其他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 | 根据《即墨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即政发〔2021〕2号)的有关规定,邀请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对获得第二届区长质量奖的企业进行奖励。 |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确定依据 | 评(扣)分标准 |
| 成 本 指 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卓越奖奖励标准 | 卓越奖奖励标准 | 30万元/家 | 《即墨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即政发〔2021〕2号)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创新奖奖励标准 | 创新奖奖励标准 | 20万元/家 | 《即墨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即政发〔2021〕2号)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社会成本指标 | 无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无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获奖企业数量 | 获奖企业数量 | ≥1家 | 《即墨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即政发〔2021〕2号) | ≥1家得满分;<1家不得分 | |
| 质量指标 | 奖励企业政策标准符合度 | 奖励企业政策标准符合度 | 100% | 《即墨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即政发〔2021〕2号) | ≥100%得满分;60%-100%得80分;<60%不得分 | ||
| 时效指标 | 评审完成时限 | 评审完成时限 | 2024年12月前 | 《即墨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即政发〔2021〕2号)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无 | |||||
| 社会效益指标 | 该政策相关企业知晓度 | 该政策相关企业知晓度 | 100% | 参照历史标准 | ≥100%得满分;60%-100%得80分;<60%不得分 | ||
| 生态效益指标 | 无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评审程序健全性 | 评审程序健全性 | ≥95% | 参照历史标准 | 达到年度指标得满分、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按80%比例确定分值、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按60%比例确定分值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被奖励企业满意率 | 被奖励企业满意率 | ≥95% | 参照历史标准 | ≥95%得满分;60%-95%得80分;<60%不得分 | |
| 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 单位名称: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 |||||||
| 项目名称 | 应急等市场监管费 | ||||||
| 主管部门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项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期 | 2024.01.01-2024.12.31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45.5 | |||||
| 其中:财政资金 | 45.5 | ||||||
| 其他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 | 根据市监标创函[2019]1104号、总局令第75号、青竞审联办函字〔2022〕13号、青市监字〔2022〕99号、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文件规定,贯彻落实好上级部门关于应急等市场监管和服务工作的要求,更好的开展上级部门要求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完成标准计量检查39家,特种设备检查31家,公平竞争审查、打击传销等30次。 |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确定依据 | 评(扣)分标准 |
| 成 本 指 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标准计量检查成本 | 标准计量检查成本 | ≤0.35万元/家 | 市监标创函[2019]1104号、总局令第75号等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特种设备检查成本 | 特种设备检查成本 | ≤0.2万元/家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打击传销、公平竞争审查成本 | 打击传销、公平竞争审查成本 | 10.1万元 | 青政发【2017】17号、鲁市监竞争函【2023】84号、青竞审联办函字【2022】13号等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广告监测成本 | 广告监测成本 | ≤3万元/年 | 青工商广发[2016]223号,青岛市即墨区广告监测服务合同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消费保护应急及档案查询等市场监管成本 | 消费保护应急及档案查询等市场监管成本 | 16.796万元 | 即财综【2017】68号、全市规范旅游消费市场秩序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会议的讲话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社会成本指标 | 无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无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特种设备检查数量 | 特种设备检查数量 | 31家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特种设备安全法》 | ≥31家得满分;15-31家得80分;<15家不得分。 | |
| 标准计量检查数量 | 标准计量检查数量 | 39家 | 市监标创函[2019]1104号、总局令第75号、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39家得满分;15-39家得80分;<15家不得分。 | |||
| 打击传销、公平竞争审查等次数 | 打击传销、公平竞争审查等次数 | 30次 | 青政发【2017】17号、鲁市监竞争函【2023】84号、青竞审联办函字【2022】13号等 | ≥30次得满分;15-30次得80分;<15次不得分。 | |||
| 应急处置次数 | 应急处置次数 | 6次 |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 | ≥6次得满分;3-6次得80分;<3次不得分。 | |||
| 档案登记查询数量 | 档案登记查询数量 | 1.07万次 | 即财综【2017】68号 | ≥1.07万次得满分;0.5-1.07万次得80分;<0.5万不得分。 | |||
| 质量指标 | 监管完成率 | 监管完成率 | 100% | 市监标创函[2019]1104号、总局令第75号、青竞审联办函字〔2022〕13号、青市监字〔2022〕99号、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验收合格率 | 验收合格率 | 100% | 青政发【2017】17号、鲁市监竞争函【2023】84号、青竞审联办函字【2022】13号等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时效指标 | 各项工作完成时间 | 各项工作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前 | 参照历史标准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无 | |||||
| 社会效益指标 | 监管问题整改率 | 监管问题整改率 | 100% | 参照历史标准 | ≥100%得满分;60%-100%得80分;<60%不得分。 | ||
| 生态效益指标 | 无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监管机制健全性 | 监管机制健全性 | ≥90% | 参照历史标准 | 达到年度指标得满分、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按80%比例确定分值、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按60%比例确定分值。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相关工作群众满意度 | ≥95% | 参照历史标准 | ≥95%得满分;60%-95%得80分;<60%不得分。 | |
| 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 单位名称: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 |||||||
| 项目名称 | 综合智慧监管平台 | ||||||
| 主管部门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项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期 | 2024.01.03-2024.12.31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8.94 | |||||
| 其中:财政资金 | 8.94 | ||||||
| 其他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 |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31号)要求,逐步形成“平台支撑、数据慧治、服务惠民、监管共治”的市场监管信息化创新发展格局,提升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公众服务的水平。 |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确定依据 | 评(扣)分标准 |
| 成 本 指 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服务器成本 | 服务器成本 | 8.94万元/年 | 《青岛市即墨区创建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即墨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及责任体系》的通知(即创指〔2021〕9号)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社会成本指标 | 无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无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云服务器需求数量 | 电脑端应用服务器1台、数据服务器1台,合计2台。 | 2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31号) | ≥2台得满分;1-2台得80分;<1台不得分 | |
| 保障运行平台 | 保障运行平台 | 1个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31号) | ≥1个得满分;<1个不得分 | |||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验收合格率 | 100%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31号) | ≥100%得满分;60%-100%得80分;<60%不得分 | ||
| 故障修复处理时间 | 故障修复处理时间 | ≤3小时 | 参照历史标准 | ≤3小时得满分;3-8小时得80分;>8小时不得分 | |||
| 时效指标 | 系统运行及时性 | 系统运行及时性 | 12个月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31号)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无 | |||||
| 社会效益指标 | 运行故障次数 | 运行故障次数 | ≤6次 | 参照历史标准 | ≤6次得满分;6-10次得80分;>10次不得分 | ||
| 生态效益指标 | 无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系统维护机制健全性 | 系统维护机制健全性 | ≥90% | 参照历史标准 | 达到年度指标得满分、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按80%比例确定分值、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按60%比例确定分值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使用人员满意率 | 使用人员满意率 | ≥90% | 参照历史标准 | ≥90%得满分;60%-90%得80分;<60%不得分 | |
| 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 单位名称: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 |||||||
| 项目名称 |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费 | ||||||
| 主管部门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项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期 | 2024.01.01-2024.12.31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7.5 | |||||
| 其中:财政资金 | 17.5 | ||||||
| 其他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进行抽检检测,共抽检88批次,促进全区企业产品质量健康高效发展。 |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确定依据 | 评(扣)分标准 |
| 成 本 指 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检测总成本 | 检测总成本 | 17.5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社会成本指标 | 无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无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抽检批次数 | 对工业产品抽检的批次数量及不合格产品的复查批次数量 | 88批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 ≥88批次得满分;60-88批次得80分;<60批次不得分 | |
| 检测结果依法公开率 | 对抽检结果依法进行公示 | 1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 ≥100%得满分;60%-100%得80分;<60%不得分 | |||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对抽检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 ≥9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 ≥95%得满分;60%-95%得80分;<60%不得分 | ||
| 不合格产品的复查率 | 不合格产品的复查率 | 1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 ≥100%得满分;60%-100%得80分;<60%不得分 | |||
| 时效指标 | 抽检验收工作完成时间 | 抽检验收工作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无 | |||||
| 社会效益指标 | 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 通过抽检发现工业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并督导企业进行整改,完成不合格产品处理工作。 | ≥90% | 参照历史标准 | ≥90%得满分;60%-90%得80分;<60%不得分 | ||
| 生态效益指标 | 无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检测机制健全性 | 检测机制健全性 | ≥90% | 参照历史标准 | 达到年度指标得满分、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按80%比例确定分值、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按60%比例确定分值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相关工作群众满意度 | ≥95% | 参照历史标准 | ≥95%得满分;60%-95%得80分;<60%不得分 | |
| 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 单位名称: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 |||||||
| 项目名称 | 农资等市场主体检测费 | ||||||
| 主管部门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项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期 | 2024.01.01-2024.12.31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9.4 | |||||
| 其中:财政资金 | 29.4 | ||||||
| 其他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 |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规定进行抽检检测,预计抽检383批次,促进全区农资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健康发展。 |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确定依据 | 评(扣)分标准 |
| 成 本 指 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检测总成本 | 检测总成本 | 29.4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社会成本指标 | 无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无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抽检检测数量 | 抽检检测数量 | 约383批次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 | ≥383批次得满分;300-383批次得80分;<300批次不得分 | |
| 法定信息公开及时率 | 法定信息公开及时率 | 100%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 | ≥100%得满分;60%-100%得80分;<60%不得分 | |||
| 质量指标 | 农资等流通领域商品检测标准达标率 | 检测标准达标率 | 100%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 | ≥100%得满分;60%-100%得80分;<60%不得分 | ||
| 验收合格率 | 对抽检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 ≥95%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 | ≥95%得满分;60%-95%得80分;<60%不得分 | |||
| 时效指标 | 抽检验收工作完成时间 | 抽检验收工作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0日前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无 | |||||
| 社会效益指标 | 不合格检测处置率 | 不合格检测处置率 | 100% | 参照历史标准 | ≥100%得满分;60%-100%得80分;<60%不得分 | ||
| 生态效益指标 | 无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检测机制健全性 | 检测机制健全性 | ≥90% | 参照历史标准 | 达到年度指标得满分、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按80%比例确定分值、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按60%比例确定分值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95% | 参照历史标准 | ≥95%得满分;60%-95%得80分;<60%不得分 | |
| 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 单位名称: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 |||||||
| 项目名称 | 互联网+明厨亮灶 | ||||||
| 主管部门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项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期 | 2024.01.01-2024.12.31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48.01 | |||||
| 其中:财政资金 | 48.01 | ||||||
| 其他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 | 根据鲁市监餐食字【2022】73号、数字即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第三次征求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意见建议的通知要求》,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对全区大型餐馆、特大型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覆盖率达到30%。 |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确定依据 | 评(扣)分标准 |
| 成 本 指 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运营维护总成本 | 运营维护总成本 | 48.01万元 | 鲁市监餐食字【2022】73号、《关于第三次征求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意见建议的通知要求》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社会成本指标 | 无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无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维护“互联网+明厨亮灶”单位数量 | 维护“互联网+明厨亮灶”单位数量 | ≥400家 | 鲁市监餐食字【2022】73号、《关于第三次征求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意见建议的通知要求》 | ≥400家得满分;200-400家得80分;<200家不得分 | |
| 对接摄像头路数 | 对接摄像头路数 | ≥600路 | 鲁市监餐食字【2022】73号、《关于第三次征求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意见建议的通知要求》 | ≥600家得满分;200-600家得80分;<200家不得分 | |||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验收合格率 | ≥95% | 鲁市监餐食字【2022】73号、《关于第三次征求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意见建议的通知要求》 | ≥95%得满分;60%-95%得80分;<60%不得分 | ||
| 项目对象“互联网+明厨亮灶”使用率 | 项目对象“互联网+明厨亮灶”使用率 | ≥95% | 鲁市监餐食字【2022】73号、《关于第三次征求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意见建议的通知要求》 | ≥95%得满分;60%-95%得80分;<60%不得分 | |||
| 时效指标 | 验收时间 | 验收时间 | 2024年12月前 | 参照历史标准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 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 ≥30% |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县级指标 | ≥30%得满分;20%-30%得80分;<20%不得分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无 | ||||||
| 生态效益指标 | 无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互联网+明厨亮灶运行机制健全性 | 互联网+明厨亮灶运行机制健全性 | ≥80% | 参照历史标准 | 达到年度指标得满分、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按80%比例确定分值、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按60%比例确定分值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0% | 参照历史标准 | ≥80%得满分;60%-80%得80分;<60%不得分 | |
| 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 单位名称: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 |||||||
| 项目名称 | 食品安全宣传经费 | ||||||
| 主管部门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项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期 | 2024.01.01-2024.12.31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3.8 | |||||
| 其中:财政资金 | 23.8 | ||||||
| 其他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 |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机制,提高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全年组织宣传活动15次,发布食品安全宣传稿件50件。 |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确定依据 | 评(扣)分标准 |
| 成 本 指 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宣传总成本 | 宣传总成本 | 23.8万元 |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社会成本指标 | 无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无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举办宣传活动数量 | 举办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数量 | 15次 | 参照历史标准 | ≥15次得满分;10-15次得80分;<10次不得分。 | |
| 发布宣传稿件数量 | 发布食品安全宣传稿件数量 | 50件 | 参照历史标准 | ≥50件得满分;30-50件得80分;<30次不得分。 | |||
| 质量指标 | 宣传活动完成率 | 宣传活动完成率 | ≥95% | 参照历史标准 | ≥95%得满分;60%-95%得80分;<60%不得分。 | ||
| 宣传稿件完成率 | 宣传稿件完成率 | ≥95% | 参照历史标准 | ≥95%得满分;60%-95%得80分;<60%不得分。 | |||
| 时效指标 | 宣传工作完成时间 | 宣传工作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前 | 参照历史标准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无 | |||||
| 社会效益指标 | 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覆盖率 | 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覆盖率 | ≥60% | 参照历史标准 | ≥60%得满分;40%-60%得80分;<40%不得分。 | ||
| 生态效益指标 | 无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宣贯政策知晓率 | 宣贯食品安全相关政策 | ≥60% | 参照历史标准 | ≥60%得满分;40%-60%得80分;<40%不得分。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95% | 参照历史标准 | ≥95%得满分;60%-95%得80分;<60%不得分。 | |
| 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 单位名称: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 |||||||
| 项目名称 | 食品安全监管经费 | ||||||
| 主管部门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项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期 | 2024.01.01-2024.12.31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5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250 | ||||||
| 其他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 | 根据即财社督【2015】36号、即政纪字【2017】16号、即食安委【2017】1号,完成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2750批次,快速检测25000批次,通过食品安全抽检,发现违法线索,打击食品违法行为,提升群众满意度。 |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确定依据 | 评(扣)分标准 |
| 成 本 指 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抽检检测总成本 | 抽检检测总成本 | 250万 | 即财社督【2015】36号、即政纪字【2017】16号、即食安委【2017】1号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社会成本指标 | 无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无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批次 | 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批次 | 2750批次 | 即财社督【2015】36号、即政纪字【2017】16号、即食安委【2017】1号 | ≥2750批次得满分;1500-2749批次得80分;<1500批次不得分 | |
|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批次 |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批次 | 25000批次 | 即财社督【2015】36号、即政纪字【2017】16号、即食安委【2017】1号 | ≥25000批次得满分;15000-24999批次得80分;<15000批次不得分 | |||
| 质量指标 | 食品评价性抽查合格率 | 食品评价性抽查合格率 | ≥90% | 即财社督【2015】36号、即政纪字【2017】16号、即食安委【2017】1号 | ≥90%得满分;60%-90%得80分;<60%不得分。 | ||
| 不合格食品处置率 | 不合格食品处置率 | 100% | 即财社督【2015】36号、即政纪字【2017】16号、即食安委【2017】1号 | ≥100%得满分;60%-100%得80分;<60%不得分。 | |||
| 时效指标 | 抽检检测完成时间 | 抽检检测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前 | 即财社督【2015】36号、即政纪字【2017】16号、即食安委【2017】1号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无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检测结果依法公开率 | 检测结果依法公开率 | 100% | 参照历史标准 | ≥100%得满分;60%-100%得80分;<60%不得分。 | ||
| 食品抽检千人批次数 | 食品抽检千人批次数 | ≥2批次/千人 | 参照历史标准 | ≥2批次/千人 得满分;1批次/千人-2批次/千人 得80分;<1批次/千人不得分。 | |||
| 生态效益指标 | 无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食品质量与安全提升情况 | 食品质量与安全提升情况 | ≥90% | 参照历史标准 | 达到年度指标得满分、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按80%比例确定分值、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按60%比例确定分值。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满意度 | 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满意度 | ≥80% | 参照历史标准 | ≥80%得满分;60%-80%得80分;<60%不得分。 | |
| 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 单位名称: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 |||||||
| 项目名称 | 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协管员 | ||||||
| 主管部门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项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期 | 2024.01.01-2024.12.31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3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130 | ||||||
| 其他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 | 根据即编办督字【2016】10号、《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公开招考劳动合同制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简章》、即财行督〔2021〕104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审批配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加强市场监管服务力量。 |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确定依据 | 评(扣)分标准 |
| 成 本 指 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人均用工成本 |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人均用工成本 | ≤8.125万元/人/年 | 鲁人社字[2018]364号等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社会成本指标 | 无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无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协管员批准人数 | 协管员批准人数 | 18人 | 即编办督字【2016】10号、《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公开招考劳动合同制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简章》、即财行督〔2021〕104号 | ≥18人得满分;10-18人得80分;<10人不得分 | |
| 协管员在岗人数 | 协管员在岗人数 | ≥16人 | 即编办督字【2016】10号、《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公开招考劳动合同制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简章》、即财行督〔2021〕104号 | ≥16人得满分;10-16人得80分;<10人不得分 | |||
| 质量指标 | 相关工作完成度 | 工作完成情况 | ≥90% | 即编办督字【2016】10号、《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公开招考劳动合同制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简章》、即财行督〔2021〕104号 | ≥90%得满分;60%-90%得80分;<60%不得分。 | ||
| 协管员符合度 | 协管员符合度 | 100% | 即编办督字【2016】10号、《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公开招考劳动合同制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简章》、即财行督〔2021〕104号 | ≥100%得满分;60%-100%得80分;<60%不得分。 | |||
| 时效指标 | 协管员到位及时性 | 协管员到位及时性 | 12个月 | 即编办督字【2016】10号、《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公开招考劳动合同制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简章》、即财行督〔2021〕104号 | 完成指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比例得分。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无 | |||||
| 社会效益指标 | 市场监管服务力量提升情况 | 市场监管服务力量提升情况 | ≥90% | 参照历史标准 | 达到年度指标得满分、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按80%比例确定分值、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按60%比例确定分值。 | ||
| 人员利用率 | 人员利用率 | 100% | 参照历史标准 | 达到年度指标得满分、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按80%比例确定分值、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按60%比例确定分值 | |||
| 生态效益指标 | 无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人员考核机制健全性 | 人员考核机制健全性 | ≥90% | 参照历史标准 | 达到年度指标得满分、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按80%比例确定分值、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按60%比例确定分值。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相关工作群众满意度 | 相关工作群众满意度 | 95% | 参照历史标准 | ≥95%得满分;60%-95%得80分;<60%不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