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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章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协调即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能力,以科技手段为市民群众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依据《即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排2015年食品安全检验经费的请示》(即食安办呈[2015]5号)、《即墨市财政局关于市食安办等单位申请安排拨付食品安全检测经费的办理意见》(即财社督[2015]36号)等有关文件,于2015年设立450万元食品安全专项经费,根据食品安全检测完成情况和费用支出情况,在限额内据实拨付。
自2016年起,每年将食品安全监测经费列入政府年度支出预算,2016-2019年区政府的食品抽检经费为每年450万元。即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20年5月25日向区财政局提交《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经费的情况说明》,说明中提到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计划的通知》中的“检测任务5批次/千人以上”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县两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中的“对食用农产品必检项目之外,2020年要增加不少于2项检测项目”的要求增加检测批次,原450万元的抽检经费不能满足需求,2020年需食品抽检经费500万元。
青岛食安办2019年组织开展了青岛市2019-2020年度食品检测机构供应商招标工作,确定25家检测机构入选备选库。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检测任务公司的评选方案,从上述25家检测机构评选出8家检测机构承接2020年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此外,即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2014年9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和《中共即墨市委、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即发〔2013〕1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即墨区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设立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自此承担区食安办有关成员单位的检验检测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青岛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区级专项资金“食品安全监测经费”开展绩效评价。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相关标准,运用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对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判。本次评价资金范围是2020年度区级专项资金“食品安全监测经费”专项资金500万元。
为做好2020年度区级专项资金食品安全监测经费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较为全面的体现资金的绩效成果,提高财政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于2020年6月11日印发了《关于组织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区级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2021即财绩效函24号),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评价小组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绩效评价基本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制定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根据评价方案,通过对基础数据填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流程获取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并进行了独立、客观的评价。
本次评价的目的在于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2020年度区级专项资金食品安全监测经费使用绩效状况,总结资金使用情况和管理经验以及不足之处,积极探索可行、有效的解决方案和项目管理改进建议。
经评价,2020年度区级专项资金食品安全监测经费绩效评价总体评分为:75.35分,评价结论为:“中”。 该项目资金使用基本达到设定的绩效目标,但评价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调整和完善。
一、专项资金主要绩效
(一)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和水平得到提升
各单位按照区食安办下达的年度检验检测计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计划,重点抽检农产品、粮油、水产品、餐饮具消毒及生产用水等群众消费量大、高风险食品,按照计划和时间节点完成检验检测。发现食品生产、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推进监管结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约束行业自律,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质量和水平。2021年8月即墨区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整体水平达到《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被命名为“山东省食品安全县(市、区)”。
(二)推进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项目单位严防风险,通过转变监管方式,实行分类监管,确定监管、抽检频次,紧盯突出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自2019年起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规范案件信息材料移送程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了部门间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
(三)积极探索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新方式
项目单位联合媒体参与监管,开通微信公众号:即墨市场监管,公布食品安全信息20多条、曝光食品违法典型案件12例、发布食品安全警示提示6条。通过制订《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置程序暂行规定》,明确投诉举报受理登记、流转、处理和监督与责任等事项,提高了投诉举报办理程序的规范化水平。项目单位通过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开发的 “食安员抽检App”,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落实食品生产主体责任机制,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协作机制等,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有效防范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年度内共发现118批次不合格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启动了不合格后处置程序,制定了《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明确规定了工作原则、工作流程等内容,有效防止或减少了不合格、不安全的食品流入市场,同时通过检验结果对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改进措施,提高了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可量化程度不高
评价中发现,项目单位制定的2020年度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不够细化、量化,只有文字表述,无详细的指标值,如“提供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持,保障民生,提高食品安全”等。食品安全监测项目申报经费金额测算笼统,仅简单说明是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计划的通知》中提到的“检测任务5批次/千人以上”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县两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的“对食用农产品必检项目之外,2020年要增加不少于2项检测项目”要求做出测算,依据、标准不明确,无具体组成明细。
(二)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存在延时情况
依据项目单位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规定“核查处置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评价过程中通过对比《2020年抽检不合格信息汇总表》与项目单位提供的不合格食品处置文书,发现部分不合格食品处置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例如在抽检利群集团即墨商厦的“豇豆”产品工作中,收到检测报告日期是2020年1月21日,送达检测报告至利群集团即墨商厦的日期是2020年2月28日,超出了处置规范中的时限要求。
(三)对委托检测机构的考核制度不健全
评价中发现,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健康局与检测机构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产品抽样结束后,7-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农业局与检测机构签订的合同中未约定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通过核查各个项目单位的检测报告,自抽样到报告书接收,在118批次不合格食品当中有40批次超过了合同约定工作日,存在延期报送的情况,承测机构对于不合格食品检测报告出具的时效性不强,合同约定未落实到位,项目单位对承检机构监管、考核力度不足,未对承检机构的检测质量是否达标等方面进行核查,对承检机构考核机制不健全。
三、管理建议
(一)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合理测算专项资金预算
被评价单位在年度项目实施前,根据年度实施内容、资金需求情况、实施条件以及项目特点编制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时充分考虑项目的总体目标、工作内容等,确保指标设置能全面反映项目的直接产出成果和效益,并充分考虑指标的可量化性、数据的可采集性、方法的可操作性、目标的可实现性、绩效的可考核性。项目单位在测算资金需求时,应根据上级检测任务要求、区域食品安全检测需求等,合理确定抽检原则和重点,并依据抽检类别、品种、项目、批次等,结合安全抽检检测机构库中标价格测算年度抽检经费,做到计算依据充分,计算过程详尽,计算结果合理,提高专项资金测算的准确性、科学性、合理性。
(二)树立节约财政资金意识,完善后期处置工作
被评价单位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在今后检测工作中应与承检机构协商,在承担全区检测项目取费中,尽量统一收费标准和折扣率,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被评价单位要科学制定年度检测任务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流程,加强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并严格落实年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建议要对确定的检测任务提前谋划,科学编制任务计划及按照时间节点有序组织实施,提高不合格食品处置及时率,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整改复查工作管理,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强化处置后期监管。
(三)加强对承检机构考核,提高检测结果公信力
要建立健全对承检机构的考核制度,年度中应采取日常检查、考核等形式加大对承检机构的考核,分析部分食品抽样检验报告出具延时的原因,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总结改进措施,提高食品抽查检验的时效性。通过考核机制,促进承检机构提升工作质量,提高检测结果公信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局、区畜牧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管理局作为项目共同责任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监测专项资金管理和审查力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等程序进行确认,并按照《青岛市即墨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即财绩效[2020]260号)具体要求,强化绩效意识,提高监管水平,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效益。
本报告可作为安排、调整专项资金预算的参考依据。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绩效评估中心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