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检索词
残疾人托养工作主要是针对城乡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精神、智力和无自理能力的重度肢体困难残疾人,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护理、职业康复、生活技能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等为一体的服务,是实现残疾人生命健康权的有效载体,也是提高残疾人生存质量的客观要求。青岛市残疾人事业虽然实现了长足发展,但是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各基层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能力与残疾人个性化需求还不适应,缺乏专业服务人才,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
即墨区为落实青岛市文件精神,设立残疾人托养补贴资金,旨在通过对残疾人进行托养补贴,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谐。青岛市即墨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2020年度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预算资金为1800.00万元,实际支出1197.89万元。
受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委托,山东华科仁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2020年度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运用评价组研发并经青岛市即墨区残疾人联合会确认的指标评价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对基础数据填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获取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评价组进行了独立、客观的评价。
本次评价的目的在于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2020年度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资金使用和绩效状况,总结资金使用情况和管理经验以及不足之处,积极探索可行、有效的解决方案和项目管理改进建议。
经评价,2020年度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总体评分为:84.75分,评价结论为:“良”。该项目资金使用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在评价组实际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调整和完善。
主要绩效:(一)完成残疾人集中安养工作,集中安养服务质量高。2020年,托养机构开展残疾人集中安养工作,全年安养服务残疾人433人。按照安养协议,残疾人托养机构为安养残疾人提供:①膳食。为残疾人提供符合卫生条件,营养搭配科学的餐饮;每周有适合残疾人需求的食谱,合理配餐;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设有专门食堂和持有上岗资格证的厨师和炊事员。②护理: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更衣、洗澡、理发修剪指甲;为残疾人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保持床铺整洁;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保持残疾人居住房间清洁,无蚊蝇,无异味,帮助残疾人洗漱,上厕所;按时帮助不能自己翻身的残疾人翻身;按时带残疾人到户外活动;有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查房巡诊,定期为残疾人查体,定期定时进行护理,残疾人患病及时采取治疗和特殊保护措施;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③康复培训: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指导康复训练,结合康复救助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康复救助;提供相应的康复器具和场地,配备相应的辅助器具;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工疗农疗、娱疗,进行生活技能、劳动技能的培训;精神病人有专业人员指导其康复等服务。同时,为保证服务质量,残疾人托养机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备各种工作档案,建立和完善服务规范和工作流程,建立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个人简历、身体状况、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等档案。并设置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受服务对象及亲属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服务举报和投诉。为保证服务质量,区残联监督检查措施如下:第一,请销假制度,要求在安养服务中,请假7天以上,托养机构必须向区残联报告,服务对象请假10天以上的,区残联将扣除相应的政府财政补助;区残联未接到请假报告且服务对象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在位的,一经查实扣除其全年安养补贴。第二,区残联每季度进行实地检查,参与检查的工作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二)完成残疾人居家照料工作,按时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服务对象满意度高。2020年度,托养机构开展残疾人居家照料工作,全年居家服务残疾人1029人。按照居家服务协议,为安养残疾人提供:①每周整理一次室内外卫生,做到室内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室内无异味。②帮助残疾人晾晒被褥、清洗衣物,到内衣每5天、外衣每20天、床罩被单每20天清洗一次。③帮助残疾人办理社会事务,代灌液化气,代缴水电费电话费,代为取购物等。④帮助残疾人开展相应的康复训练和生活能力训练,帮助残疾人洗澡、理发、修剪指甲,教育引导残疾人安全常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等。⑤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与其沟通交流,进行心理疏导。⑥为残疾人加工制作卫生可口的饮食,为自己不能进食的残疾人提供喂食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残疾人托养机构要求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留存服务人员服务记录表及服务录像,统一管理服务人员,采取电话及入户等方式对服务人员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国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做到每季度调研服务对象全覆盖。为保证服务质量,区残联执行《关于印发即墨区残疾人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即残联〔2020〕23号)文件要求,每季度通过电话回访方式进行抽查,听取服务对象对所在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意见建议,每次电话回访不低于服务对象总数量的10%。同时规定残疾人或监护人、近亲属对服务投诉、提出疑义或者不满的,每月累计满3次,区残联将扣除残疾人当月服务补贴费用。残疾人托养工作缓解了托养服务残疾人家庭负担,保障了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通过问卷调研显示,托养服务残疾人对于工作的认可程度较高,对托养机构建筑和基础设施的满意度达97.60%,对托养机构人员日常照料的满意度达98.40%,对托养机构护理科学性的满意度达98.4%,对托养机构膳食和居住环境的满意度达98%,对监督和检查工作的认可度达98%,综合满意度达到98.20%。
存在以下问题:(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规范,管理主体责任有待加强。经绩效评价组核查,项目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规范。一是根据单位提供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无预期产出效益与效果,无法确定正常业绩水平,绩效目标设置不完善;二是绩效目标表中均将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但数量指标只提到“完成年度目标”,并没有具体量化,无法判定与年度工作计划数对应情况。(二)居家照料服务不规范,未严格按照协议要求执行。2020年6月,即墨区残联与托养机构签订《即墨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要求托养机构“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 “居家服务原则上按照每名服务员服务人数不超过6人的规定配备”。经绩效评价组核查,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托养机构与残疾人签订的服务协议不规范。因托养中心工作人员工作马虎,部分祥泰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与残疾人签订的安养、居家服务协议中,只有乙、丙方签字及手印,缺少甲方签字和盖章。第二,祥泰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国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居家安养服务中,均存在1名服务员服务人数超过6人的问题。绩效评价组现场抽查祥泰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20名居家照料服务员的服务档案,发现其中12名服务员每人服务人数超过6人。机构相关负责人反映原因为:托养中心在为部分新增残疾人安排服务员时,因没有合适的服务员,会考虑就近方便照顾残疾人的原则,安排原有的服务员为其提供服务。绩效评价组现场抽查国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80名居家照料服务员的服务档案,发现其中9名服务员每人服务人数超过6人。机构相关负责人反映原因为:一是因为托养中心在为个别新增残疾人安排服务员时没有合适的服务员,因此会考虑就近方便照顾残疾人的原则,安排原有的服务员为其提供服务;二是因为服务对象有是母子或亲兄弟关系,生活在一起,服务员入户服务时就可以一次服务两个人。第三,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回访记录数据真实性难以保证。经绩效评价组核查发现,祥泰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2019年12月的回访记录仅有人员姓名,缺少满意度调研结果;国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2020年第一、二季度入户回访记录表中受访对象签字及手印齐全,2020年第三季度回访记录表中受访对象仅签字未按手印。(三)部分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在申请表、统计表中录入有误。第一,存在申请、审核、公示资料中部分人员残疾等级不准确的问题。例如:林显先申请、审核、公示资料中显示残疾等级为“视力一级”,经绩效评价组核查残疾人证等资料,残疾等级应为“视力二级”。第二,存在统计表中部分人员残疾等级不准确的问题。例如:残联提供的统计表中徐书业、邵守言、刘大品、宋堂、王丰业的残疾等级录入有误,经绩效评价组核查残疾人证书等资料,上述五人残疾等级应为“多重残疾”。(四)补贴发放时间相对滞后。残疾人托养机构每季度按照实际服务残疾人数量及标准申请资金,区残联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2019年第四季度2020年1月19日发放;2020年第一季度2020年4月27日发放;2020年第二季度2020年9月16日发放;2020年第三季度2020年11月17日发放,第二、三季度资金发放时间相对滞后。
针对上述问题,本报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建议区残联科学设置绩效目标,设置准确可量化的绩效指标。绩效目标贯穿项目实施的整个周期,指导着项目的实施方向,而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具体化,对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起着考核、监督、引导的作用。建议区残联完善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绩效评价目标体系的管理,对应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设定紧扣项目具体内容,尽可能设置可量化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充分体现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绩效。(二)建议托养机构规范服务流程,严格按照协议提供居家照料服务。第一,建议托养机构与接受服务的残疾人或其代理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明晰的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方式,残疾人或其代理人姓名、住址、身份证、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费用支付方式、服务期限和地点、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等。第二,建议托养机构严格按照与残联签订的《即墨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提供服务,居家服务按照每名服务员服务人数不超过6人的规定配备。若因特殊原因有和协议不一致的情况,应提前做出申请报区残联批准后再执行。(三)建议区残联规范残疾人残疾等级审核及录入工作,加强对托养服务质量的监督监管。第一,针对部分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在申请表、统计表中录入有误的问题,建议区残联对残疾人相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防止出现申报表、审核表与残疾人证信息不一致的现象;建议区残联正确录入残疾等级等信息,保证信息准确性,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发生。第二,建议区残联加强监督监管工作。对于集中安养服务,建议采用实地检查的方式,将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服务质量、人员配备、档案管理等内容全部纳入检查范围;对于居家照料服务,建议区残联每月、每季度进行电话和入户调研,回访记录表中应写明回访时间、回访对象姓名、对服务员的服务是否满意、存在问题等信息,并且入户回访记录表中受访对象应签字并按手印,保证回访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四)建议托养机构及时提报资金申请,建议区残联及时进行审批,并于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严格执行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流程制度。建议托养机构于每季度末的次月10日前向区残联提报资金申请资料;建议区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各个机构申请资金报送区财政审批,并于资金到位后2个工作日内拨付各个托养机构,提高残疾人有效安置程度,发挥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评价机构:山东华科仁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