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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青岛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我机构接受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的委托,对即墨区城区照明设施养护和电费经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
即墨区城区照明设施养护和电费经费专项资金自2010年设立,根据《山东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第八条“道路照明设施日常养护维修所需的资金,应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足额拨付,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之规定设立。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统一管理范围的通知》(即政发[2013]27号)和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关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我区2019年度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进行政府采购的请示》(即财建督[2019]23号)的办理意见,申请该专项资金用于对城区81条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管护。实施单位依据住建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按照年度开展养护管理工作。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区市级统管照明设施的养护管理及电费支付。照明设施包括:城区市管81条道路路灯,范围为西起华山三路(石林三路),东至烟青一级路,北起青威路,南至城阳界,鹤山路延伸至滨海公路,蓝鳌路东到大村,西到青银高速;振华街桥、烟青路桥、二小过街天桥、德馨小学过街天桥、长江二路过街天桥桥头亮化、体育场灯、建设局楼体亮化、市政府楼体亮化及门前花灯。管控范围共包含灯杆8590支,光源13607盏,总功率4367千瓦/时,变压器94台,路灯控制箱40个。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通过青岛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组织政府采购,并与青岛创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及青岛信九州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两家中标公司正式签订养护采购合同,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依据合同将管护经费全额拨付至照明设施管护单位青岛创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及青岛信九州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每月电费依据电费发票全额拨付至即墨区供电公司。
本项目主管部门为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即墨市城建局,下同),专项资金管理单位为青岛市即墨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原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下同),2019年1月1日-2019年4月30日与青岛创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沿用2017-2018年度采购协议,签订合同进行管护。2019年3月29日,项目单位对照明设施管护组织实施年度采购程序,采购合同约定管护日期起止时间为2019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具体管护单位为青岛创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及青岛信九州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即墨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将2019年城区照明设施养护和电费经费专项资金项目编入2019年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经费,编制年度绩效目标,预算金额1640万元,经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即财预[2019]10号),将2019年专项资金批复给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管护单位青岛创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信九州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DB37/T-2008)的要求对城区道路照明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快速路、主干道亮灯率达98%,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96%,街巷亮灯率达90%;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城市照明电杆、变压设备等各类照明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保证照明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本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保证城区路灯、亮化等设施安全、正常运行,亮灯率达到98%”;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与管护单位之间按照合同约定和考核办法对照明设施养护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月度考核。
2019年城区照明设施养护和电费经费专项资金实际拨付1427.48万元,拨付比例为87.04%,预算执行率为100%。本项目电费按实际产生用电费用据实支付,养护费按季度支付,养护采购区间为跨年度,非年初至年底整个年度,出现资金拨付金额与预算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于2020年8月21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城区照明设施养护和电费经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即财绩效函[2020]20号),评价机构成立了2019年城区照明设施养护和电费经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小组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绩效评价基本指标评价体系及评分标准,制定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根据评价方案,通过对基础数据填报、现场查看、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获取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并进行了独立、客观的评价。
本次评价的目的在于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2019年城区照明设施养护和电费经费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状况,总结资金使用情况和管理经验以及不足之处,积极探索可行、有效的解决方案和项目管理改进建议。为了使本项目量化得分保持整体性与完整性,采取将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19 年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运营记录资料逐一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的方法,根据指标体系结合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对被评价单位项目进行量化打分。
经评价,2019年城区照明设施养护和电费经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整体评分为:79.5分,评价结论为“中”。该项目资金使用基本达到设定的绩效目标,但评价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调整和完善。
道路照明设施作为城市的公共照明设施,既是展示形象的窗口,也是塑造城市整体形象的重要元素。通过设置专项资金予以保证城区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不仅对居民出行、夜间车辆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保障作用,还同时亮化区容、区貌,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
随着自然资源储量的逐渐减少, 节能环保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在市政道路照明中采用太阳能LED路灯其功率比较低、耗电量少、寿命长、稳定性较强、节约用电、运行维护成本低,对城市节能照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项目单位积极响应国家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的要求,对烟青一级路(城阳界-鹤山路)、墨城路等28条路段采用太阳能LED照明灯具,项目实施对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生态效益。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建设逐步加快,道路照明及景观设施照明的数量和要求也在不断增加,市民对城市照明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制定了《青岛市即墨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城市照明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全区范围照明、亮化开/关自动控制,对提升区域综合实力效果明显。
项目的实施为居民的生活提供了便利,让居民夜间出行变得更加方便、增强居民获得感,提升人民对城市管理整体满意度。路灯设施完好、运行正常,对打造城市夜间环境,带动区域“夜间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2019年项目单位在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过程中未能正确区分项目中包含的其他公益用电设施电费支出,将部分三级绩效指标笼统设定为“城区路灯照明电费每年1640万元”。本专项资金实际支出中包含“城区81条道路照明设施、部分路口交通信号灯、公共自行车存放点、公共站点及港湾候车厅公用设施电费支出”,上述情况反映出单位在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时未能遵照指向性明确、清晰、细化的原则进行设置,工作规范性需进一步提高。
评价中发现,项目单位自2019年度专项资金中为城区其他公益用电设施“交通信号灯、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公交站点及港湾候车厅”等公共设施缴纳电费约71.68万元。为加强城区公用设施使用城区路灯箱变用电监管,预算单位于2020年7月21日向区政府提报《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路灯箱变用电有关情况的报告》(即城乡呈[2020]9号),对102处公交候车厅、38处交通信号灯、12处公共自行车存放点公用设施取用电情况向政府做出了报告。
2019年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电费支出1262.32万元,养护费用支出377.68万元。2019年实际支出电费1049.8万元、养护费用支出377.68万元(2019年照明设施养护采购中标金额为395.02万元)。本项目电费由实施单位按月将供电部门(各供电所、站分别出具发票)提供的电费发票汇总制作汇总表后缴纳、记账。
本次评价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委托“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即墨城区市政道路(含桥梁及照明设施)管理台账》和项目承担单位提报的相关资料,专项资金保障范围为城区81条道路照明设施,登记灯杆8590支,光源13607盏,总功率4367千瓦时。经评价小组实地清点、比对、调整统计口径后与被评价单位共同确认、汇总后得出结论:管理台账登记光源数量和实有光源数量存在差异,2019年度预算多测算申报专项资金60.42万元。
综合本次现场勘察及2019、2020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综合分析,本次评价范围(截至2019年12月末城区路灯实有数)电费测算实际支出应为1056.96万元,加上2019年养护费用中标金额395.02万元,测算本项目预算应为1451.98万元。建议本次评价项目电费支出暂按1452万元(含信号灯、自行车存取点及候车港湾设施用电)作为以前年度基数。本报告建议:以后年度安排本项目资金以上述1452万元为基数,在以后安排专项资金预算时加上新增照明设施数量及功率后综合予以考虑。
在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时,应按照指向性明确、清晰、细化的原则进行设置。对本项目代缴其他公益设施电费71.98万元,在编报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中,要细化其属性对应的绩效目标,报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再编制专项资金预算。
路灯灯杆编号是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有效举措,这一举措,既是管理的需要,也是城市发展的需求,项目单位应尽快对城区各主次干道路照明设施完善、安装编码牌;项目单位应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趋势,逐步实现城区照明设施智能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被评价单位要对本次评价中发现城区照明设施管理账实不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存在偏差的原因进行自查、整改。建议项目单位按照准确的数量、功率等依据重新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及绩效目标;建议按月或季建立照明设施的动态调整机制,对迁移、改造和新建的照明设施情况、数据等资料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预算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即办发[2020]8号)规定“预算部门要依法履行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切实提高实施单位、企业管理水平,保障财政资金绩效。
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应组织下属单位在生产运营中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切实强化资金管理,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作为责任单位,应加强城区照明设施养护和电费经费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和审查力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等程序进行确认,并按照《青岛市即墨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即财绩效[2020]260号)具体要求,强化绩效意识,提高监管水平,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效益。
本报告可作为安排、调整专项资金预算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