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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申报表 | ||||||
| 单位名称(公章):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名称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项目序号 | 项目承担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时间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
| 项目实施内容 | 为全区重度残疾人员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 项目申请理由 | 设立依据 | 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民福〔2018〕6号) | ||||
| 必要性及可行性 | 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 | |||||
| 项目所需资金(万元) | 总投资 | 2019年投入资金 | 2020年资金需求 | 以后年度资金需求 | ||
| 上级资金 | ||||||
| 区级财政资金 | 1260 | 1400 | 1530 | |||
| 镇财政资金 | ||||||
| 自筹资金 | ||||||
| 合计 | 1260 | 1400 | 1530 | |||
| 项目预算明细(万元) | 支出内容 | 预算资金 | 资金需求测算及说明 |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重度残疾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我区有重度残疾人约15500人 | |||||
| 合 计 | 1400 | |||||
| 绩 效 目 标 |
总目标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时发放 | ||||
| 年度目标 | 按照民政部、山东省、青岛市统一部署,按时完成部署的工作。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
| 产出 | 项目产出 | 数量 | 重度残疾人约15500人 | |||
| 质量 | 对补助对象补助率达到100% | |||||
| 绩 | 时效 | 发放补助及时率达到100%,每季度发放 | ||||
| 效 | 成本 | 我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 ||||
| 指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
| 标 | 社会效益 | 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 | ||||
| 生态效益 | ||||||
| 可持续影响 | 重度残疾人管理制度健全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 |||||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 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 25% | 25% | 25% | 25% | ||
| 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 350 | 350 | 350 | 350 | ||
| 保障绩效目标实现的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强化监督检查。 |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 ||||||
| 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申报表 | ||||||
| 单位名称(公章):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名称 | 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 项目序号 | 项目承担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时间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
| 项目实施内容 | 本区户籍的老年人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20元保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和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等四类。 | |||||
| 项目申请理由 | 设立依据 |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6 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件实事的通知》(青政发〔2016〕2号)和《青岛市 60 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青民福〔2016〕22号) | ||||
| 必要性及可行性 | 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和满意度,让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 |||||
| 项目所需资金(万元) | 总投资 | 2019年投入资金 | 2020年资金需求 | 以后年度资金需求 | ||
| 上级资金 | ||||||
| 区级财政资金 | 700 | 900 | ||||
| 镇财政资金 | ||||||
| 自筹资金 | ||||||
| 合计 | 700 | 900 | ||||
| 项目预算明细(万元) | 支出内容 | 预算资金 | 资金需求测算及说明 | |||
| 根据《青岛市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福〔2016〕22号)的精神,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每人每年24元,由即墨区财政负担。2020年约29万人,需资金700万元 | ||||||
| 合 计 | 700 | |||||
| 绩 效 目 标 |
总目标 | |||||
| 年度目标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
| 产出 | 项目产出 | 数量 | 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数约29万人 | |||
| 质量 | 为符合条件的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率达到100% | |||||
| 绩 | 时效 | 及时拨款购买 | ||||
| 效 | 成本 | 24元/人/年 | ||||
| 指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
| 标 | 社会效益 | 让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 ||||
| 生态效益 | ||||||
| 可持续影响 | 健全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达到90%以上 | |||||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 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 700 | |||||
| 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 100% | |||||
| 保障绩效目标实现的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强化监督检查。 |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 ||||||
| 2020年度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申报表 | ||||||
| 填报单位(公章):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名称 | 居家养老服务资金 | 项目序号 | 项目承担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时间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
| 项目实施内容 | 为具有即墨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失能或半失能的低保老年人和 “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老年人。对本区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重度残疾(一、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老年人,给予居家服务。 | |||||
| 项目申请理由 | 设立依据 | 根据《青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6】36号)和《青岛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规范养老服务业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民福【2017】8号)精神 | ||||
| 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为提高我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建立健全我区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 |||||
| 项目所需资金(万元) | 总投资 | 2019年投入资金 | 2020年资金需求 | 以后年度资金需求 | ||
| 上级资金 | ||||||
| 区级财政资金 | 360 | 400 | ||||
| 镇财政资金 | ||||||
| 自筹资金 | ||||||
| 合计 | 400 | |||||
| 项目预算明细(万元) | 支出内容 | 预算资金 | 资金需求测算及说明 | |||
| 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 目前半失能约460人,失能530人: 共需资金800万元,区财政和镇财政各需负担400万元。 | |||||
| 合 计 | ||||||
| 绩 效 目 标 | 总目标 |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 ||||
| 年度目标 | 提高我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建立健全我区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实现全区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人居家服务全覆盖。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
| 产出 | 项目产出 | 数量 | 为全区约990人发放补助 | |||
| 质量 | 对补助对象补助率达到100% | |||||
| 绩 | 时效 | 发放补助及时率达到100%,12月底前完成。 | ||||
| 效 | 成本 | 城区服务对象服务标准为20元/小时,农村服务对象服务标准为15元/小时。 | ||||
| 指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无 | ||
| 标 | 社会效益 | 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为社会提供230多个工作岗位。 | ||||
| 生态效益 | 无 | |||||
| 可持续影响 | 推动社会养老多元化发展,形成良好的社会养老氛围。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90%以上 | |||||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 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 25% | 25% | 25% | 25% | ||
| 项目资金 使用进度 | 100 | 100 | 100 | 100 | ||
| 保障绩效目标实现的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强化监督检查。 |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 ||||||
| 2020年度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申报表 | ||||||
| 填报单位(公章):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名称 | 养老机构建设补助 | 项目序号 | 项目承担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时间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
| 项目实施内容 | 鼓励各级政府及社会力量按照全区“十二五”期间养老床位建设目标,兴建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对经认定达到标准的新建养老机构,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按照每张床位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分三年拨付到位。对通过改造用房或租赁用房(租用期须达到5年以上)的形式建设的养老机构,投入使用后,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分两年拨付到位。 | |||||
| 项目申请理由 | 设立依据 | 根据《青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6】36号)和《青岛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规范养老服务业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民福【2018】8号)精神。 | ||||
| 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为提高我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建立健全我区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 |||||
| 项目所需资金(万元) | 总投资 | 2019年投入资金 | 2020年资金需求 | 以后年度资金需求 | ||
| 上级资金 | ||||||
| 区级财政资金 | 120 | 200 | ||||
| 镇财政资金 | ||||||
| 自筹资金 | ||||||
| 合计 | 120 | 200 | ||||
| 项目预算明细(万元) | 支出内容 | 预算资金 | 资金需求测算及说明 | |||
| 养老机构建设补助 | 2020年度我区预计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约400张,根据青政发【2016】36号要求,改建床位每张3000元,在此基础上预算资金为400*3000=1200000元。 | |||||
| 合 计 | 120 | |||||
| 绩 效 目 标 | 总目标 | 建立与我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制度和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 ||||
| 年度目标 | 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推动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
| 产出 | 项目产出 | 数量 | 建设2处民办养老机构 | |||
| 质量 | 对补助对象补助率达到100% | |||||
| 绩 | 时效 | 发放补助及时率达到100%,12月底前完成。 | ||||
| 效 | 成本 | 改建每张床位3000元 | ||||
| 指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
| 标 | 社会效益 | 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 | ||||
| 生态效益 | ||||||
| 可持续影响 | 推动社会养老多元化发展,形成良好的社会养老氛围。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 | |||||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 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 投入使用后进行拨付 | |||||
| 项目资金 使用进度 | 120 | |||||
| 保障绩效目标实现的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强化监督检查。 |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 ||||||
| 2020年度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申报表 | ||||||
| 填报单位(公章):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名称 | 养老机构运营补助 | 项目序号 | 项目承担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时间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
| 项目实施内容 | 支持养老机构运营。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每收住1名本区户籍老年人,按自理老人每月220元、半失能或失能老人每月35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运营补助主要用于提高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和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我区四星级养老机构裕康养老服务中心15万元运营补助。 | |||||
| 项目申请理由 | 设立依据 | 根据《青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6】36号)和《青岛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规范养老服务业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民福【2018】8号)精神 | ||||
| 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为提高我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建立健全我区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 |||||
| 项目所需资金(万元) | 总投资 | 2019年投入资金 | 2020年资金需求 | 以后年度资金需求 | ||
| 上级资金 | ||||||
| 区级财政资金 | 250 | 300 | ||||
| 镇财政资金 | ||||||
| 自筹资金 | ||||||
| 合计 | 250 | 300 | ||||
| 项目预算明细(万元) | 支出内容 | 预算资金 | 资金需求测算及说明 | |||
| 养老机构运营补助 | 目前我区养老机构入住自理、半自理老年人280人,失能半失能420人。参照自理半自理每人每月补贴机构220元、失能半失能每人每月补贴机构350元标准,预算资金为280人*220元*12月+420人*60%*350元*12月,共约需资金250万元。 | |||||
| 合 计 | 250 | |||||
| 绩 效 目 标 | 总目标 | 建立与我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制度和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 ||||
| 年度目标 | 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
| 产出 | 项目产出 | 数量 | 为全区13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助 | |||
| 质量 | 对补助对象补助率达到100% | |||||
| 绩 | 时效 | 发放补助及时率达到100%,12月底前完成。 | ||||
| 效 | 成本 | 每名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按照自理 220元/月/人,失能或半失能 350元/月/人,发放补助。 | ||||
| 指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
| 标 | 社会效益 | 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 | ||||
| 生态效益 | ||||||
| 可持续影响 | 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形成良好的社会养老氛围。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 | |||||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 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拨款 |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拨款 | ||||
| 项目资金 使用进度 | 125 | 125 | ||||
| 保障绩效目标实现的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强化监督检查。 |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 ||||||
| 2020年度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申报表 | ||||||
| 填报单位(公章):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名称 | 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 项目序号 | 项目承担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时间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
| 项目实施内容 | 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对为入住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养老机构给予补助。 | |||||
| 项目申请理由 | 设立依据 | 根据《青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6】36号)和《青岛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规范养老服务业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民福【2018】8号)精神 | ||||
| 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为提高我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建立健全我区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 |||||
| 项目所需资金(万元) | 总投资 | 2019年投入资金 | 2020年资金需求 | 以后年度资金需求 | ||
| 上级资金 | ||||||
| 区级财政资金 | 8 | 9.6 | ||||
| 镇财政资金 | ||||||
| 自筹资金 | ||||||
| 合计 | 8 | 9.6 | ||||
| 项目预算明细(万元) | 支出内容 | 预算资金 | 资金需求测算及说明 | |||
| 目前我区入住机构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共有700人,在此基础预算为700人*120元,共约需资金8万元 | ||||||
| 合 计 | 8 | |||||
| 绩 效 目 标 | 总目标 | 扩充保险项目、提高理赔额度,进一步降低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意外伤害风险 | ||||
| 年度目标 | 进一步降低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意外伤害风险。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
| 产出 | 项目产出 | 数量 | 为全区13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 |||
| 质量 | 对补助对象补助率达到100% | |||||
| 绩 | 时效 | 发放补助及时率达到100%,12月底前完成。 | ||||
| 效 | 成本 | 每名入住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老年人,120元/年/人。 | ||||
| 指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
| 标 | 社会效益 | 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 | ||||
| 生态效益 | ||||||
| 可持续影响 | 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 | |||||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 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 统计人数申报拨款 | |||||
| 项目资金 使用进度 | 8 | |||||
| 保障绩效目标实现的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强化监督检查。 |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 ||||||
| 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申报表 | ||||||
| 单位名称(公章):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名称 | 老龄事务 | 项目序号 | 项目承担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时间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
| 项目实施内容 | 即墨区为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80-99岁老人发放高龄补贴 | |||||
| 项目申请理由 | 设立依据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17]8号)文件 | ||||
| 必要性及可行性 | 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和满意度,让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 |||||
| 项目所需资金(万元) | 总投资 | 2019年投入资金 | 2020年资金需求 | 以后年度资金需求 | ||
| 上级资金 | ||||||
| 区级财政资金 | 810 | 900 | ||||
| 镇财政资金 | ||||||
| 自筹资金 | ||||||
| 合计 | ||||||
| 项目预算明细(万元) | 支出内容 | 预算资金 | 资金需求测算及说明 | |||
| 合 计 | 810 | |||||
| 绩 效 目 标 | 总目标 | 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 ||||
| 年度目标 | 认真做好老人补贴的统计和发放工作,使符合条件的老人都能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
| 产出 | 项目产出 | 数量 | 为符合条件的80岁以上老人发放补贴 | |||
| 质量 | 100%达标 | |||||
| 绩 | 时效 | 在计划内完成 | ||||
| 效 | 成本 | 资金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 ||||
| 指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给老人发放补贴 ,使他们有所收入,某种程度也能发展社会的经济 | ||
| 标 | 社会效益 | 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 ||||
| 生态效益 | 对生态无影响 | |||||
| 可持续影响 | 项目可持续运行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达到90% | |||||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 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 25% | 25% | 25% | 25% | ||
| 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 202.5 | 202.5 | 202.5 | 202.5 | ||
| 保障绩效目标实现的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强化监督检查。 |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 ||||||
| 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申报表 | ||||||
| 单位名称(公章):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名称 | 基本丧葬费成本补偿资金 | 项目序号 | 项目承担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殡仪馆 |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时间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
| 项目实施内容 | 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车辆、遗体消毒;馆内遗体搬运;3天内遗体普通冷藏;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普通入殓纸棺 | |||||
| 项目申请理由 | 设立依据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服务政策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29号)、《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事发[2018]1号) | ||||
| 必要性及可行性 | 殡葬惠民政策,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体现了“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营造了良好的殡葬改革社会氛围,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 |||||
| 项目所需资金(万元) | 总投资 | 2019年投入资金 | 2020年资金需求 | 以后年度资金需求 | ||
| 上级资金 | ||||||
| 区级财政资金 | 1293.6 | 1300 | ||||
| 镇财政资金 | ||||||
| 自筹资金 | ||||||
| 合计 | 1293.6 | 1300 | ||||
| 项目预算明细(万元) | 支出内容 | 预算资金 | 资金需求测算及说明 | |||
| 自2018年4月1日起实行免除居民基本丧葬服务项目费用,根据2018年1-10月份火化量测算,2019年火化量约为10500具左右。按照2018年殡葬成本补偿价(1232元/具),全年预计成本补偿费约为1300万元。 | ||||||
| 合 计 | 1300 | |||||
| 绩 效 目 标 | 总目标 | 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深化殡葬改革,坚持以人为本,建立殡葬保障制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减轻群众负担,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 ||||
| 年度目标 | 坚持以实现群众殡葬改革愿望,满足群众丧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组织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让人民群众得实惠,为辖区内享受减免条件的群众免除基本殡葬费用,确保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
| 产出 | 项目产出 | 数量 | 为符合惠民政策的10500名服务对象免除基本丧葬费 | |||
| 质量 | 100%达标 | |||||
| 绩 | 时效 | 在计划内完成 | ||||
| 效 | 成本 | 1232元/具 | ||||
| 指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该项目为殡葬免费项目,对经济发展无较大影响 | ||
| 标 | 社会效益 | 殡葬惠民政策,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体现了“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营造了良好的殡葬改革社会氛围,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 ||||
| 生态效益 | 使用环保型拣灰炉,按青岛市要求安装消烟除尘设备,排放标准达标 | |||||
| 可持续影响 | 项目可持续运行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建立群众满意调查簿,群众满意度在95%以上 | |||||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 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 25% | 25% | 25% | 25% | ||
| 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 325 | 325 | 325 | 325 | ||
| 保障绩效目标实现的措施 | 殡仪馆要将《青岛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建立纸质档案,并将有关信息录入青岛市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制定免费手续办理操作规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基本殡葬服务免费资金申请材料,保证其全面性、真实性。 |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 ||||||
| 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申报表 | ||||||
| 单位名称(公章):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名称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项目序号 | 项目承担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区民政局 |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时间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
| 项目实施内容 | 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低保和各类专项补助资金 | |||||
| 项目申请理由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青民局规〔2017〕3号) 、《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青民规〔2019〕2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的通知》(即政发〔2018〕19号)、《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特困)家庭中分类救助标准的通知》(即政办发〔2019〕17号) | ||||
| 必要性及可行性 |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 |||||
| 项目所需资金(万元) | 总投资 | 2019年投入资金 | 2020年资金需求 | 以后年度资金需求 | ||
| 上级资金 | ||||||
| 区级财政资金 | 1130 | 1130 | 1500 | |||
| 镇财政资金 | ||||||
| 自筹资金 | ||||||
| 合计 | 1130 | 1130 | 1500 | |||
| 项目预算明细(万元) | 支出内容 | 预算资金 | 资金需求测算及说明 | |||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的通知》(即政发〔2018〕19号)、《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特困)家庭中分类救助标准的通知》(即政办发〔2019〕17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救助。城市低保保障资金共计1130万元(其中低保资金882万元,专项248万元)。(一)城市低保资金882万元.我区现行低保标准为660元/人/月。按照2019年10月数据进行测算,我区城市低保家庭629户,871人。2020年根据青岛市计划安排拟于2020年4月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730元/人/月,城市低保人数将增加到1000人,全年约需资金882万元(二)专项共计248万元。根据相关规定,低保标准上调,专项标准应联动上调,按照2019年10月数据进行测算,2020年约需专项资金248万元。(专项资金包括高龄、残疾、独女户、失独家庭、春节、取暖、电量等补贴)。 | |||||
| 合 计 | 1130 | |||||
| 绩 效 目 标 | 总目标 | 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生活保障及专项补助资金,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
| 年度目标 | 为全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及专项补助,确保资金发放及时足额。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
| 产出 | 项目产出 | 数量 | 为全区约1000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基本生活专项资金 | |||
| 质量 | 100%达到目标标准要求 | |||||
| 绩 | 时效 | 在计划内完成 | ||||
| 效 | 成本 | 约每人每月730元 | ||||
| 指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
| 标 | 社会效益 | 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 ||||
| 生态效益 | ||||||
| 可持续影响 | 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困难群众满意度达到90% | |||||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 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 25% | 25% | 25% | 25% | ||
| 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 282.50 | 282.50 | 282.50 | 282.50 | ||
| 保障绩效目标实现的措施 | 严格审核审批程序,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财政补贴“一本通”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 | |||||
| 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 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 |||||
| 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申报表 | ||||||
| 单位名称(公章):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名称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项目序号 | 项目承担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时间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
| 项目实施内容 | 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低保和各类专项补助资金 | |||||
| 项目申请理由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青民局规〔2017〕3号) 、《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青民规〔2019〕2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的通知》(即政发〔2018〕19号)、《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特困)家庭中分类救助标准的通知》(即政办发〔2019〕17号) | ||||
| 必要性及可行性 |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 |||||
| 项目所需资金(万元) | 总投资 | 2019年投入资金 | 2020年资金需求 | 以后年度资金需求 | ||
| 上级资金 | ||||||
| 区级财政资金 | 10780 | 10500 | ||||
| 镇财政资金 | ||||||
| 自筹资金 | ||||||
| 合计 | 10780 | 10500 | ||||
| 项目预算明细(万元) | 支出内容 | 预算资金 | 资金需求测算及说明 | |||
|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救助。农村低保保障资金共计10500万元 | ||||||
| 合计 | 10500 | |||||
| 绩 效 目 标 | 总目标 | 为农村低保家庭发放低保金及专项补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
| 年度目标 | 每月通过银行为全市城市低保家庭发放低保金每人每月730元,实行差额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家庭基本生活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
| 产出 | 项目产出 | 数量 | 为全市约20000名农村低保发放低保金 | |||
| 质量 | 100%达到目标标准要求 | |||||
| 绩 | 时效 | 在计划内完成 | ||||
| 效 | 成本 | 每人每月730元 | ||||
| 指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
| 标 | 社会效益 |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
| 生态效益 | ||||||
| 可持续影响 |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困难群众满意度达到90% | |||||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 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 25% | 25% | 25% | 25% | ||
| 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 2625.00 | 2625.00 | 2625.00 | 2625.00 | ||
| 保障绩效目标实现的措施 | 严格审批程序,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 |||||
| 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申报表 | ||||||
| 单位名称(公章):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名称 | 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 | 项目序号 | 项目承担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时间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
| 项目实施内容 | 根据国务院、民政部、省、青岛市要求,有效解决全区困难居民因特殊原因造成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家庭生活困难。 | |||||
| 项目申请理由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鲁民〔2018〕85号)、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青民规〔2019〕1号) | ||||
| 必要性及可行性 | 有效解决全区困难居民因特殊原因造成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家庭生活困难。 | |||||
| 项目所需资金(万元) | 总投资 | 2019年投入资金 | 2020年资金需求 | 以后年度资金需求 | ||
| 上级资金 | ||||||
| 区级财政资金 | 400 | 200 | 450 | |||
| 镇财政资金 | ||||||
| 自筹资金 | ||||||
| 合计 | 400 | 200 | 450 | |||
| 项目预算明细(万元) | 支出内容 | 预算资金 | 资金需求测算及说明 | |||
| 临时救助资金 | 按近年来救助人员、资金增长情况,每年约有1000户次家庭需救助,平均按4000元/户次共需400万元。 | |||||
| 合 计 | 400 | |||||
| 绩 效 目 标 | 总目标 | 对我区因特殊原因造成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家庭生活困难家庭进行救助 | ||||
| 年度目标 | 对我区因特殊原因造成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家庭生活困难家庭进行救助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
| 产出 | 项目产出 | 数量 | 每年约有1000户次家庭需救助 | |||
| 质量 |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100%救助 | |||||
| 绩 | 时效 | 在计划内完成 | ||||
| 效 | 成本 | 每户次平均4000元 | ||||
| 指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
| 标 | 社会效益 |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
| 生态效益 | ||||||
| 可持续影响 | 项目可持续运行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90% | |||||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 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 25% | 25% | 25% | 25% | ||
| 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 50 | 50 | 50 | 50 | ||
| 保障绩效目标实现的措施 | 实施新的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严格审批程序,区财政足额预算并及时拨付资金。 |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 ||||||
| 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申报表 | ||||||
| 单位名称(公章):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名称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 | 项目序号 | 项目承担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时间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
| 项目实施内容 | 即墨区流浪救助管理站管理使用、对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无着人员进行救助 | |||||
| 项目申请理由 | 设立依据 | 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国务院令第381号) | ||||
| 必要性及可行性 | 1.落实上级文件要求;2.满足我区实际工作需要;3.青岛其他9区市均已建立流浪救助站。4、每年需对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进行救助。 | |||||
| 项目所需资金(万元) | 总投资 | 2019年投入资金 | 2020年资金需求 | 以后年度资金需求 | ||
| 上级资金 | ||||||
| 区级财政资金 | 30 | 30 | ||||
| 镇财政资金 | ||||||
| 自筹资金 | ||||||
| 合计 | 30 | 30 | ||||
| 项目预算明细(万元) | 支出内容 | 预算资金 | 资金需求测算及说明 | |||
| 流浪乞讨救助经费30万元 | ||||||
| 合 计 | 30 | 30 | ||||
| 绩 效 目 标 | 总目标 | 完善流浪救助社会保障体系 | ||||
| 年度目标 | 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做好帮助返乡安置等工作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
| 产出 | 项目产出 | 数量 | 按时实际救助人数计算 | |||
| 质量 | 符合条件的100%救助 | |||||
| 绩 | 时效 | 按时进行救助 | ||||
| 效 | 成本 | 控制在预算内 | ||||
| 指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
| 标 | 社会效益 | 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形象,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 ||||
| 生态效益 | ||||||
| 可持续影响 | 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90% | |||||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 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 随时对生活无着人员进行救助。 | 随时对生活无着人员进行救助。 | 随时对生活无着人员进行救助。 | 随时对生活无着人员进行救助。 | ||
| 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 ||||||
| 保障绩效目标实现的措施 | 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妥善救助。 |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 ||||||
| 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申报表 | ||||||
| 单位名称(公章):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名称 | 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资金 | 项目序号 | 项目承担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时间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
| 项目实施内容 | 春节前,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为全区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困难老人每户发放10公斤大米、5公升花生油。 | |||||
| 项目申请理由 | 设立依据 | |||||
| 必要性及可行性 | 每年春节期间开展“福彩春节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多年以来困难群众已将“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当成政府春节前慰问困难群众的常规性活动,存在等盼的心理,且上级明确要求落实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措施。 | |||||
| 项目所需资金(万元) | 总投资 | 2019年投入资金 | 2020年资金需求 | 以后年度资金需求 | ||
| 上级资金 | ||||||
| 区级财政资金 | 150 | 150 | 160 | |||
| 镇财政资金 | 160 | |||||
| 自筹资金 | ||||||
| 合计 | 158.92 | 150 | 320 | |||
| 项目预算明细(万元) | 支出内容 | 预算资金 | 资金需求测算及说明 | |||
| 合 计 | 150 | |||||
| 绩 效 目 标 | 总目标 | 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 | ||||
| 年度目标 | 2020年春节前,为全区约14050户困难群众发放慰问品,每户10公斤大米、5升花生油,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
| 产出 | 项目产出 | 数量 | 为全区约14300户城乡低保家庭、部分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养老服务机构困难老人,每户发放10公斤大米、5公升花生油。 | |||
| 质量 | 100%达标 | |||||
| 绩 | 时效 | 春节前完成 | ||||
| 效 | 成本 | 控制在预算内 | ||||
| 指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
| 标 | 社会效益 | 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 | ||||
| 生态效益 | ||||||
| 可持续影响 | 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困难群众满意度达到90% | |||||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 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 100% | |||||
| 项目资金 使用进度 |
150 | |||||
| 保障绩效目标实现的措施 | 严格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 2019年数据截止10月底,2020年以实际采购价格为准。 | |||||
| 2020年度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申报表 | ||||||
| 填报单位(公章):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名称 | 走访慰问经费 | 项目序号 | 项目承担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时间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
| 项目实施内容 | 每年春节区级领导走访慰问困难群体、孤儿以及特困人员供养机构。 | |||||
| 项目申请理由 | 设立依据 | |||||
| 必要性及可行性 | 春节等重大节庆期间,区级领导走访慰问困难群众 | |||||
| 项目所需资金(万元) | 总投资 | 2019年投入资金 | 2020年资金需求 | 以后年度资金需求 | ||
| 上级资金 | ||||||
| 市级财政资金 | 30 | 20 | 35 | |||
| 镇财政资金 | ||||||
| 自筹资金 | ||||||
| 合计 | 30 | 20 | 35 | |||
| 项目预算明细(万元) | 支出内容 | 预算资金 | 资金需求测算及说明 | |||
| 春节走访 | 区级领导走访慰问困难群体、孤儿以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约需15万元. | |||||
| 老人节走访 | 区级领导走访慰问特困人员5万元。 | |||||
| 合 计 | 20 | |||||
| 绩 效 目 标 | 总目标 | 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 | ||||
| 年度目标 | 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
| 产出 | 项目产出 | 数量 | 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进行入户评估调查 | |||
| 质量 | 100%达标 | |||||
| 时效 | 在计划内完成 | |||||
| 成本 | 按规定标准 | |||||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以走访体现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怀 | |||
| 社会效益 | 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 | |||||
| 生态效益 | 良好 | |||||
| 可持续影响 | 项目可持续运行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90% | |||||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 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 按实际人数发放资金 | 按实际人数发放资金 | 按实际人数发放资金 | 按实际人数发放资金 | ||
| 项目资金 使用进度 |
||||||
| 保障绩效目标实现的措施 | 财政足额预算,拨款及时。 |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 预计到10月份,将使用资金约20万元,该项目由区级领导走访范围确定资金范围和资金使用规模。 | |||||
| 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申报表 | ||||||
| 单位名称(公章):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名称 | 地名普查管理资金 | 项目序号 | 项目承担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延续项目 | 项目实施时间 | 自200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
| 项目实施内容 |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 | |||||
| 项目申请理由 | 设立依据 |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的通知》(国地名普查办发〔2018〕15号) | ||||
| 必要性及可行性 | 按照民政部、山东省、青岛市部署统一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 |||||
| 项目所需资金(万元) | 总投资 | 2019年投入资金 | 2020年资金需求 | 以后年度资金需求 | ||
| 上级资金 | ||||||
| 区级财政资金 | 189 | 10 | ||||
| 镇财政资金 | ||||||
| 自筹资金 | ||||||
| 合计 | 189 | 10 | ||||
| 项目预算明细(万元) | 支出内容 | 预算资金 | 资金需求测算及说明 | |||
|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经费 | 181 | 即墨区图录、典志、编撰、出版,即墨区地名志编写和相关地名软件开发 | ||||
|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验收费用 | 8 | 档案整理及验收 | ||||
| 合 计 | 197.9 | |||||
| 绩 效 目 标 | 总目标 | 按照上级部署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任务 | ||||
| 年度目标 | 按照民政部、山东省、青岛市统一部署,按时完成部署的工作。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
| 产出 | 项目产出 | 数量 | 软件开发及档案整理两部分 | |||
| 质量 | 100%完成 | |||||
| 绩 | 时效 | 按时完成 | ||||
| 效 | 成本 | 控制在预算内 | ||||
| 指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
| 标 | 社会效益 | 通过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加强地名管理工作,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 | ||||
| 生态效益 | ||||||
| 可持续影响 | 健全地名普查管理制度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90% | |||||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 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 按实际情况支付 | 按实际情况支付 | 按实际情况支付 | 按实际情况支付 | ||
| 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 ||||||
| 保障绩效目标实现的措施 | 我区已成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