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即墨政务网http://www.jimo.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青岛市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二)公文法规 1.正式文本:本部门负责或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部门发布的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本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办事处重要会议有关情况。 (四)财政信息 即墨区温泉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五)民生信息 1.本部门负责或参与的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本部门主管的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3.本部门主管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六)规划建设 1.本部门负责或参与的事项目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 (七)社会管理 1.本部门主管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本部门主管的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3.本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4.本部门负责的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5.本部门负责的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区温泉街道办事处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即墨政务网(http://www.jimo.gov.cn)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温泉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1)即墨政务网(http://www.jimo.gov.cn)。 (2)《即墨区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jimo.gov.cn/zwzt/zfgb/。 (3)“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imo-wnquan);新浪微博(微博名:“温泉民生”)。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以下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1)区档案馆(地址:即墨区惠欣路117号;联系方式:0532-88514945;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2)区图书馆(地址:即墨区文峰路597号;联系方式:0532-85051902;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9:00-16:30)。 (3)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即墨区壮武路496号;联系方式:0532-88533708;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2.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在青岛市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督查室,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新兴街6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5月-10月)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10月-下年5月) 联系电话:0532-86560102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青岛市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新兴街68号,青岛市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督查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6207。 (3)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即墨政务网“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提交申请。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青岛市即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青岛市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即墨政务网”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详细填写身份信息。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3、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温泉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为青岛市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督查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街道信息公开工作。 温泉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督查室。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温泉街道新兴街68号 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5月-10月)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10月-下年5月) 联系电话:0532-86560102 电子信箱:wqjdbsc@qd.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网上受理:您可通过即墨政务网“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提交申请。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长热线举报。监督电话:0532-1234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140号 邮政编码:266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8551023 传 真:0532-88551022 电子信箱:jmqzfxxgkbgs@qd.shandong.cn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