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切实做好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二、出台依据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海监字〔2024〕7号)、《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4”青岛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海发〔2024〕13号)、《2024年青岛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青海发〔2024〕16号)和《青岛市即墨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青岛市即墨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所有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
(二)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区渔业“除隐患、打非法、治顽疾”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确保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港渔船渔民安全。
(三)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形势总体稳定。
(四)集中开展非法越界捕捞、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外交大局和海洋涉渔综合管理秩序。
四、重要意义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协作配合”的原则,健全管理机制,压实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领域,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监管水平,全力以赴保障渔港渔船渔民安全和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助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五、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田横镇渔业服务中心 0532-8553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