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垃圾分类实施范围
灵山镇机关事业单位及双管站所等公共机构
三、垃圾分类实施单位需履行的职责
1.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设置1名垃圾分类督导员;
3.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台账;
4.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教育劝导;
5.将办公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收集容器;
6.将收集容器分类运至室外集中收置点;
7.将集中收置点的生活垃圾交给相关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 做好分类统计、计量、上报等工作。
8.独立办公单位要按照“统一规格、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等标准要求,在办公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分类指示牌;应设置至少1处有防护措施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堆放点;并在单位主要出入口或集中投放点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合理布局海报、宣传牌等各类宣传品。
9.集中办公区域每个楼层规范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回收容器;根据区域面积、公共机构数量、办公人数等综合因素,在办公区域外合理设置有防护措施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堆放点;并在单位主要出入口或集中投放点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合理布局海报、宣传牌等各类宣传品。
10.每个办公区在室外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餐厨垃圾、 有害垃圾”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置点;
11.单位食堂必须设置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并设置分类指示牌。
12.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交由指定有资质的企业统一收运处置。
13.其他垃圾、餐厨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垃圾清运企业收运处置。
(联系科室:灵山街道生态办 联系电话:84559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