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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关于在全街道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1-17

《关于在全街道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是龙泉街道根据即墨区安全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此次方案的重点任务是(一)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查处和打击未经许可制造、批发、零售烟花爆竹和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行为,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店(点)违反“三严禁”等行为;批发企业在仓库内拆箱、组装、包装等行为。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与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坚决关闭取缔。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查处和打击危化品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等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件等行为;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违法出租分包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利用各类闲置仓库、闲置院落、废弃厂房、路边店、出租(租用)房屋、民房等非法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进行评估或备案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凭证购买、流向备案等行为;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行为;非法用工、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评报告行为,一旦发现立即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向区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无相应资质或超资质从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检维修作业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消防领域:重点查处和打击建筑、场所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验收备案等行为;已通过消防验收或者验收备案,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消防安全条件等行为;建筑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行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行为;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未与具备维保资质的企业签订维保合同,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行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资质等行为;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依法履行职责行为;未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行为;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行为;未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行为。

(四)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查处和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等行为;营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本质挂靠、运输介质与核定介质不符,以及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不按相关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行为;

(五)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查处和打击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擅自施工等行为,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资质承揽、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施工活动。

(六)特种设备领域(含危化品产品质量):重点查处和打击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行为;无生产许可证和超许可范围生产行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未经许可、不再具备生产条件、许可证已过期或超许可范围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等行为;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行为;特种设备未按检验周期进行检验行为;在用设备未进行定期检查行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与设备不匹配、未持证上岗等行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未经许可从事充装活动、充装超期未检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等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工贸领域:重点查处和打击冒用一般工商贸企业名义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等非法违法行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采取控爆措施、不按规定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行为,有限空间作业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等行为,涉氨制冷企业超员作业等行为。

(八)其他行业领域:其他行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分别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联系部门:龙泉街道党政办    联系电话:8558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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