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逐层级、逐部门、逐工程、逐岗位落实具体职责,切实将责任制贯穿到汛前准备、工程建设、监测预报预警、巡查值守、工程调度、队伍组织、物资储备、抢险救灾等各个环节。各社区、村庄、相关单位要全面熟悉本辖区、本单位防汛工作情况,掌握各阶段工作重点,切实履行好防汛职责。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失职渎职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汛前检查是发现问题、排除隐患、落实措施的重要手段。要按照分级管理、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及早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凡是有防汛任务的单位都要开展防汛自查,确保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工程、每一个环节全部检查到位,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开展本行业的防汛检查工作,要根据各自特点,突出检查重点,有针对性的组织行业检查。社区、村庄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对于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限期完成问题整改。对汛前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应急度汛预案,落实安全度汛具体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各社区、村庄、有关单位要结合历年防洪调度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可能发生的险情和汛情,从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入手修订完善水利工程防汛抢险、防台风暴潮、防御灾害等防汛应急预案,明确洪水调度、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等各项对策,落实相应措施,做好应对突发险情灾情以及极端天气灾害的准备。同时要认真开展防汛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有序、高效、顺利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好驻即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和有关施工企业、社会化抢险救援力量的作用,不断优化抢险救援力量布局。要加强基层抢险救援常备队伍建设,配备应急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援装备,加强日常技能训练,切实提升突发险情灾情先期处置能力。要重点抓好专业性、技术性抢险力量建设,突出做好巡堤查险、预警报汛、应急转移等群众性队伍建设。各类队伍要提高技战术水平,积极开展实战演练,充分做好迎汛准备。要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抓紧开展防汛抗旱物资补充更新工作,按照去年物资消耗情况和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积极筹集资金,务必于汛前完成防汛抗旱物资物料储备工作。要结合历年洪涝台风灾害发生频次和影响范围、灾害程度,落实分级储备原则,采取实物储备、能力储备、协议储备和号料储存等多种方式,确定储备重点,合理布局储备地点,视情扩大储备品种和规模。要进一步完善优化防汛指挥平台建设,建设上下贯通和横向连通的防汛指挥决策系统,提升分析决策和指挥调度能力。有监测预报预警职能的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高预报精准度,延长预见期。要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发布,为转移避险创造条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做好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工程险工险段、病险水库下游、“头顶库”威胁区、城市低洼易涝区、山洪灾害易发区等区域基本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牌,标明危险区域类型、范围、危害性和区域内居住人数、企事业单位名称及安全转移条件、线路、避灾安置场所和责任人。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矿企业、旅游景区等薄弱环节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旅游观光人员、农村留守人员等重点群体的组织管理,加大对沿海重点企业、海上作业渔船和近海养殖人员等管理力度,落实责任人员、应急预案和避险措施。要针对农村群众和重点人群,组织开展广泛的、形式多样的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识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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