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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蓝村街道防汛内部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1-04-21

1、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社区书记、包村干部负责所辖村庄的防汛工作,村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村的防汛工作,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公布重点防洪工程责任人名单和技术责任人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修订完善街道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重点河道和中型水库防汛工作规程、应急预案和控制运用方案,制定印发街道防汛应急预案。

3、防汛检查由各社区负责检查所辖村庄的防汛组织实施情况。

4、防汛检查的主要内容:(1)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2)水毁工程修复完成情况、重点防洪工程、险工险段、中小型水库及在建工程防汛准备情况;(3)重点河道、水库、街道防洪落实情况;(4)河道清障情况;(5)防汛料物、抢险队伍等非工程措施以及其它防汛工作准备情况。

5、各社区要根据防汛检查情况提交检查报告,并对存在隐患的下达防汛检查隐患整改责任书,有关单位、村庄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6、对重点险工隐患和水毁、失修工程制定应急度汛和维修工程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街道防汛队伍由街道机关干部和双管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8、群众防汛队伍由各单位、各村庄、各企业群众组成。各村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群众防汛队伍调度。

9、防汛料物包括街道防汛物资储备料物、村庄储备料物和街道、村号料等。

10、街道级防汛物资储备料物和街道、村号料,由街道根据抢险需要,负责本辖区的料物调度。

11、防汛紧急时期的防汛料物实行依法征调,先征后补。防汛料物调拨实行出入库手续管理和核销、补充制度。

12、会议由街道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

13、主要内容:传达贯彻国家防总、省防指、青岛市防指和区防指要求和指示;总结上年度防汛工作经验教训;研究部署本年度防汛工作。 

14、参加人员: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各村庄负责人。

15、汛期(6月1日-9月30日),街道、社区、村庄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汛期时间遇特殊情况可按即墨区防指决定适当延长。

16、汛前印发《防汛通讯录》,提出防汛值班要求。

17、汛期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党政办负责对各社区、各单位、各村庄防汛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者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18、街道防指要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和稿件送审制度。需在区级及其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涉及汛情、工情以及防汛总体情况的,由街道防指上报市防指(区防办)审核,重大防汛信息发布内容须经区防指审查,并经市防指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对社会公布。

19、各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当地的水情、雨情、工情和灾情等信息。各单位、各社区村庄要及时向街道防指报送防汛信息。

20、当发生较大降雨时,由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洪水测报,预报各降雨段的降雨量,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指主要领导汇报。

21、洪水预报结论应及时报送区防办,经专家组会商和审查同意后,由区防办上报和通报。

22、当发生较大汛情时,由街道防指总指挥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分析汛情,确定防汛工作重点,拟订洪水调度意见。

23、接区防指洪水调度令,街道防指及有关单位依照调度令执行。

24、街道督查室负责对街道防指的各项决定(命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防汛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Ⅰ)、严重(Ⅱ)、较重(Ⅲ)、一般(Ⅳ)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26、预警以街道防指文电、微信等形式发布,其程序:街道防指根据防汛形势提出预警发布建议,街道防指总指挥及时组织会商确定预警级别,报区防指同意,按程序签发。

Ⅰ级预警(红色)由街道防指指挥签发。

Ⅱ级预警(橙色)由街道防指指挥签发。

Ⅲ级预警(黄色)由街道防指指挥签发。

Ⅳ级预警(蓝色)由街道防指指挥签发。

27、预警级别的变更,由街道防指提出预警级别变更(升级或降级)建议,按规定的发布程序重新签发。

28、预警的解除,根据情况变化和实际情况,由街道防指适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由预警发布签发人签发解除。

29、根据雨情、水情、工情及台风暴潮情况,或水库、河道、海堤等重点防洪工程设施将发生重大险情,情况紧急时,街道防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0、紧急防汛期通过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31、在紧急防汛期,街道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砍伐林木、取土占地、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按照区防指的决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交通管制。

32、当汛情恢复正常后,按照区防指要求宣布取消紧急防汛期。

33、街道防办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应及时向防指领导汇报。并了解核实情况,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对策,指导有关村庄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34、防洪工程遭遇重大险情,及时通知各村庄做好下游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5、根据需要,请求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36、组织汛后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提出水毁工程修复和除险加固工程计划,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37、编制上报防汛工作总结。

(责任科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250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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