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庄、学校、幼儿园及相关单位:
为预防发生溺水事故,切实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青岛市、即墨区关于防溺水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压实责任,抓好落实,现对2020年我镇的防溺水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学生生命安全关系家庭团圆幸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社区、村庄和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重要思想,充分认清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作为疫情防控期间及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二、明确责任,强化属地管理。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和完善属地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杜绝发生溺水事故,全力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三、 工作要求
(一)各村庄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分工,明确职责,要加大对防溺水工作的宣传,通过广播、宣传栏、悬挂横幅等广泛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各类水域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本辖区内水域基本情况,实行“一水域一策”制度,建立专项台账,“一水域一策”清单需明确分管责任人、现场看护人及联系电话,存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镇域内河湾、水沟、水渠、水塘、水库、矿坑等水域所属村庄必须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每处水域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固定、牢固、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建立危险水域隐患排查与整改台账,组织专职的安全巡查队伍,在学生频繁活动的特殊时期、特殊水域开展不间断巡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人员溺水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及时开展救援。
(二)各学校、幼儿园应教育引导家长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认真履行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开展家访活动以及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提醒并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特别是外出务工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督促家长密切配合学校工作,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共同做好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学生的安全工作。
校(园)长要与班主任、教师签订预防学生溺水教育责任书,将预防学生溺水教育责任分解到每一位老师,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预防学生溺水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课程计划,深入开展以“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为主题的预防溺水专题教育。班主任、教师要把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到班级和每个学生,强化班级对未按时到校学生的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上学放学及双休日提醒制度,并经常性的进行专题安全警示教育。
(三)农业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的河湾、水沟、水渠、水塘、水库等水域,督促村庄(或责任人)设置醒目的永久性安全警示牌、安装隔离防护设施;督促各村庄(或责任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各村庄(或责任人)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并与村庄签订水域安全监管责任书,建立全镇的水域情况档案,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四)国土资源所要督导做好矿坑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加强对矿坑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矿坑企业安全生产的宣传、警示和防护工作。
(五)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内深基坑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建筑工程内的深基坑、沟槽、水池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安全警示牌。
(六)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开展学生溺水事故救援工作,强化涉溺水事故接处警及警力调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施救,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控制事故肇事人,做好涉案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七)卫生院要组织好对溺水学生的救治,确保溺水人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抢救。
(八)应急办要督促各相关部门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制度,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措施,督导各相关部门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参与学生溺水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镇长为总召集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召集人、由教育、农业服务中心、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蓝村镇人民政府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蓝村镇中心校,各部门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和动态信息,研究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具体措施,形成联防联动机制。
(二)加强重点时期的管理。每年5—9月,是学生溺水事故高发时期。中心校要加强对学校预防学生溺水网络体系建立情况的督查。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学生居住情况,成立学生自我管理督促小组,做到学生能够相互提醒,自我管理约束,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报告;安排教师经常与所负责的学生及监护人沟通,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及时了解学生情况,保证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落实到位。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认真梳理,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开展督查检查。联席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督查检查。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制不落实、防护设施和警示标牌不完善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导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宣传教育、预防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校长或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对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不及时,迟报、漏报、瞒报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水源管理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各村庄、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造成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