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蓝村镇便民服务中心关于防疫情期间业务办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31

蓝村镇广大居民:

    目前,我区正在全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接触等方式传播。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又能快捷地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特发此通知:
   一、便民服务中心开始办理业务时间为2020年2月3日(正月初十)。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可以通过村庄代办员帮办代办,其中一次性补缴申请结束后,可通过微信里的“支付”—“城市服务”—“社保”—“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保缴费”进行支付缴费。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可提前电话联系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好缴费核定,然后通过关注“青岛税务”公众号缴费或通过微信里的“支付”—“城市服务”—“社保”—“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保缴费”进行支付缴费。
   四、个体工商户登记和个人独资企业、农民合作社设立等业务可以通过青岛市企业登记系统(http://qydjfw.qingdao.gov.cn/notice/#div_start)进行网上申报;食品经营许可业务登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另外可通过百度搜索“山东政务服务网--即墨站”、“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企业开办及注销智能一体化平台” 自主办理多项业务。
   五、便民服务中心作为办事人员密集的服务场所,为避免交叉感染,建议广大群众有事提前通过电话沟通,如您确需亲自来大厅办事,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我们也会全力做好大厅的通风消毒工作,对于不佩戴口罩的人员我们将不再允许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六、蓝村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电话:82509838、82572112
   祝大家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蓝村镇便民服务中心
2020年1月31日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