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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发布青岛市即墨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即墨政务网(http://www.jim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青岛市即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140号;邮编:266200;电话:0532-88551023;传真:0532-88551022;电子邮箱:jmzw@qd.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即墨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提升政务公开质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稳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夯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通过即墨政务网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1万余条,包括公文法规129条、政策解读167条、政府会议72条、通知公告1958条、工作动态2036条。优化食品药品监管、社会救助、稳岗就业、养老服务、义务教育、公共文化服务专题栏目,新开设优化营商环境、公共企事业单位专题栏目,实现各领域信息依法有效公开;强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按季度公开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信息公开数量及质量稳步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91件,结转下年度办理27件。加强区级统筹指导,完善工作体制流程,全力提升信息公开答复能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件工作流程,统一答复格式;加强业务培训暨考评会议,开展依申请公开模拟测评,提高业务水平;继续沿用聘请律师团队参与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方法,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与网站主动公开目录融合。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公开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和清理结果。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和发布审查工作,规范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核稿流程,发文明确公文审签“三同时”制度,把好公文属性准确性和政策解读文本质量关口,全年审核公文200余件,以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开发布文件45件,配套文字解读23件、图文解读23件、视频解读12件、媒体解读3件,政策解读形式和质量显著提升,《关于加快推进全区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关于印发<即墨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的通知》相关解读入选青岛市2023年度优秀政策解读案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平台建设,充分回应社会热点、满足群众政策查询需求。围绕政务网站,对即墨政务网网站内容、栏目、页面进行精细化管理,打造全新即墨区政府门户形象,推进政策文件、重点项目及执法公示、财政预决算、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政务新媒体监管,格落实上级关于新媒体管理各项要求,以“更新频率+内容质量”双监管重点,统筹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运维。

(五)监督保障。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全区科学发展年度考评,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即墨区政务公开日常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理清工作脉络层次,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标准和考核分值,为部门、镇街开展工作提供“蓝本”。2023年全区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90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69

行政强制

75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411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86

5

0

0

0

0

99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0

0

0

0

0

2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34

3

0

0

0

0

23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16

0

0

0

0

0

31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6

0

0

0

0

0

6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6

0

0

0

0

0

6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7

0

0

0

0

0

7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5

0

0

0

0

0

5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1

0

0

0

0

0

1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24

2

0

0

0

0

32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0

0

0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5

0

0

0

0

0

15

2.重复申请

8

0

0

0

0

0

8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

0

0

0

0

0

1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1

0

0

0

0

0

41

(七)总计

984

5

0

0

0

0

98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7

0

0

0

0

0

2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6

2

0

0

38

11

1

0

0

1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即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依申请公开工作各单位工作实绩参差不齐;二是政策的精准解读水平尚需提升。

下一步,我们不折不扣贯彻上级文件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努力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品质。落实“周调度”制度,利用依申请公开线上平台,掌握全区信息公开申请总体进度,督促、提醒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予以答复;建立会商机制,针对部门、镇街收到的复杂申请,组织相关单位、法律顾问专题会商研究,提高答复规范性和合理性;建立备案审核机制,明确部门、镇街收到申请需报备、告知书需报审经审核后告知申请人;二是强化政策解读,进一步拓展多形式解读模式。强化公文审签“三同时”把好政策解读文本质量源头关口;帮助部门、镇街与区融媒体中心建立合作关系,借助融媒体中心在视频拍摄、图文制作、动画设计等方面的专业力量,弥补政策制发单位技术短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即墨区政府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制定发布了《2023年青岛市即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逐项落实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同时,持续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区政府系统共承办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198件,均按期办复,办复率和满意率均为100%。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89件,占承办总数的95.5%;因条件所限或客观因素制约暂时难以解决的9件,占承办总数的4.5%。

2023年,区政府系统共承办区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191件,目前已全部办复,办复率和满意率均为100%。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90件,占承办总数的99.5%;因条件所限或客观因素制约暂时难以解决的1件,占承办总数的0.5%。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桥梁纽带作用,着力推动行政行为和群众诉求双向对接。优化提升即墨政务网“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意见征集)平台”,全流程、立体化展示意见征集,今年已完成15项意见征集活动;组织31个部门、各镇街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累计邀请12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参与,并在即墨政务网集成展示,搭建起政府与群众之间沟通的新桥梁。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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