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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厂房“竣工即投产2.0”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2100202404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青岛市即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成文日期 2024-05-16
发文字号 即建审组〔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05-16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建审组〔2024〕3号
生效日期 2024-05-16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青岛市即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2100202404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青岛市即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成文日期 2024-05-16
发文字号 即建审组〔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05-16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建审组〔2024〕3号
生效日期 2024-05-16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青岛市即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青岛市即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厂房“竣工即

投产2.0”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即建审组〔20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厂房“竣工即投产2.0”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即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厂房“竣工即投产2.0”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提升我区营商环境,推动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尽早投产,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实施工业厂房“竣工即投产2.0”改革一件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打破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再投产的固有运行模式,对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等流程与企业投产环节进行深度融合优化,创新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机制,强化对项目建筑施工、验收的全流程跟踪与事中事后监管,推行项目分阶段检测验收、资料审查“承诺+容缺”制、备案测绘并联实施,实现预验即试产、竣工即投产,最大程度让企业早投产、早受益。

二、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按程序办理施工相关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厂房项目,列入负面清单(附件1)的除外。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业务协同。加强“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通用审批平台”“审管互动平台”“青岛市数字化审图平台”及“青岛市建设市场监督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等系统(以下简称“审批平台”)的运用,推进数据共享和联动配合,实现各参建单位、审批部门、监管部门之间在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审批、监管、验收方面的业务协同。有关部门在实施审批、监管和验收时可以依托“审批平台”,以数字化图纸为基础,核实建设活动是否按照审批要求、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施工,提高审批监管的便捷性和精准性。

(二)推行预验收,促进企业试运行。预验收是指在竣工验收之前,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消防进行初步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项目须按照审批及设计图纸要求完成施工合同内容,方可实施预验收。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对项目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基础设施进行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参建单位出具预验收合格报告,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报住建部门备案,在合同约定不改变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提前进行生产设备的搬运、安装、试运行,以检验其是否满足正常生产需求,对于竣工后确无法搬运的生产所需大型机械设备,可以在建筑工程施工时进行搬运。企业申请预验收时同步申请正式验收相关手续,预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项目所属镇(街道、功能区)及时督促其停止试运行。

(三)实行分阶段验收,提高验收效率。推行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分栋、分段验收。参建单位对砼龄期已达到要求的部位,做到成熟一段、检测一段、验收一段,使工业厂房在结构尚未封顶的情况下能进入已完工楼层装饰装修阶段。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分栋、分段验收过程中开展监督抽查。

(四)优化办理流程,节约验收时间。在工程项目的预验收阶段,精简资料审查内容和办理期限,审查清单由原15项减为9项,办理时限由原5个工作日缩减至2个工作日。对项目竣工验收前的电梯、智能、高压设备(继电保护)等检测时限较长的各类专项检测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实行“容缺承诺”制,在签订合同后,参建单位先行组织竣工预验收,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对缺少的相关资料予以补齐。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各验收职能部门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容缺承诺制”的事项,验收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合同的,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项目所属镇(街道、功能区)及时督促其停止试运行并立即整改。同时区行政审批局将申请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记入企业主体信用记录,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合同的不良信息推送至青岛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六)推进并联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将竣工验收备案、房产测绘、不动产登记三个环节由串联改为并联。企业在申请预验收时,可同步申请房产测绘,正式验收合格后同步出具测绘结果、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中心据此办理不动产登记,企业即可进入正式投产阶段,实现“竣工即投产”。

(七)实行告知承诺+政企合同制,明确各方权责。按照自愿原则,企业需要“竣工即投产”的,填写《“竣工即投产”告知承诺申请表》,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项目所属镇(街道、功能区)联合现场服务,符合条件的,签订《即墨区工业厂房“竣工即投产2.0”改革项目合同》,并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预验收。相关部门要加强全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企业履行合同并保证项目质量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工业厂房“竣工即投产2.0”改革是提升我区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措施,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区行政审批局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做好任务分解,担当履责,确保工业厂房验收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提高验收综合效能。

(二)加强工作保障。“竣工即投产2.0”改革是我区重点改革工作之一,相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强化保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要加强队伍建设,做好一线人员培训指导,确保履责到位;要加强制度保障,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本部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机制良好运行;要加强技术保障,积极为企业提供项目审批、验收、监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帮助意向企业尽快达到预验收条件。对在改革推进中因非主观原因出现工作失误的,按照《中共青岛市纪委机关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容错纠错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纪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予以容错免责;对推进改革有亮点举措、成效显著的,在年度考核中酌情予以加分。

(三)加强宣传推广。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改革推进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让更多企业感受改革带来的红利。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提升,结合实际不断优化改革举措,让“竣工即投产”改革受益面更大更广。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附件:1.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厂房“竣工即投产2.0”改革负面清单.docx

      2.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厂房竣工预验收必备材料清单.docx

          3.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厂房竣工预验收容缺材料清单.docx

          4.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厂房“竣工即投产2.0”改革项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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