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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即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5-10-28

一、修订背景

2025年6月21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重新修订并印发了《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25〕26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区气候特点、地理位置和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风险,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原《青岛市即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发生的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相邻区(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区级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或区委、区政府决定的突发应急救助事项,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三、主要内容

《青岛市即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共10个章节,分别是总则、组织指挥机制、灾害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宣教培训和演练、附则。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自然灾害救助的工作原则和分级标准等事项;组织指挥机构部分介绍了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镇街主要职责;信息报告部分对灾害发生后救助工作的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报告时限进行了明确;应急处置部分明确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中的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响应级别变更与终止、响应联动等环节相关工作内容;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部分对灾后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工作作了相关要求,确保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四、预案解释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青岛即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即政办发〔2022〕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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