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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6

一、《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经初步调查分析,自1982年至今,全区累计形成需完善使用权手续的宅基地范围几乎涵盖每个村庄。自2020年5月宅基地职能划转至今,一年多时间共受理农村宅基地信访案件800余宗群众要求补办手续的意愿强烈,矛盾突出。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原则,即墨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结合即墨区的实际,起草了《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文件的下发,将为未批先建房屋完善宅基地手续提供政策依据,能够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缓解信访压力,更好得保障好和实现好农村村民的居住权益。

二、《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制定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青岛市有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相关规定,依法妥善解决我区无权属来源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完善无权属来源宅基地审批及登记发证手续。

三、《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政策规定、完善无合法权属来源宅基地使用手续履行的程序、完善无合法权属来源宅基地使用手续应提交的材料、责任分工、工作要求五个方面。

1.政策规定:主要有申请条件、一户一宅认定、时间节点和用地类别、适应范围、特殊问题的处理等九个方面。

2.履行程序:主要流程为农户申请村级审查公示报送实地审查出具批准书

3.需提交的材料:一是无合法权属来源宅基地申请书、补办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手续报批公示、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并经镇街审核的证明和报批意见、农村宅基地完善手续审批证书二是继承房屋需完善手续的,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全体继承人情况证明③继承人之间达成的相关协议、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等;三是根据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4.责任分工:明确了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及各镇街在此项工作中的职责。

5.工作要求: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纪律等要求。

四、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   0532-88551171

区自然资源局   0532-58551722   0532-8505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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