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经初步调查分析,自1982年至今,全区累计形成的需完善使用权手续的宅基地范围几乎涵盖每个村庄。自2020年5月宅基地职能划转至今,一年多时间共受理农村宅基地信访案件800余宗,群众要求补办手续的意愿强烈,矛盾突出。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原则,即墨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结合即墨区的实际,起草了《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文件的下发,将为未批先建房屋完善宅基地手续提供政策依据,能够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缓解信访压力,更好得保障好和实现好农村村民的居住权益。
二、《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制定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青岛市有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相关规定,依法妥善解决我区无权属来源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完善无权属来源宅基地审批及登记发证手续。
三、《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政策规定、完善无合法权属来源宅基地使用手续履行的程序、完善无合法权属来源宅基地使用手续应提交的材料、责任分工、工作要求五个方面。
1.政策规定:主要有申请条件、一户一宅认定、时间节点和用地类别、适应范围、特殊问题的处理等九个方面。
2.履行程序:主要流程为农户申请、村级审查、公示、报送、实地审查、出具批准书。
3.需提交的材料:一是无合法权属来源宅基地申请书、补办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手续报批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并经镇街审核的证明和报批意见、农村宅基地完善手续审批证书;二是因继承房屋需完善手续的,需提交:①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②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全体继承人情况证明③继承人之间达成的相关协议、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等;三是根据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4.责任分工:明确了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及各镇街在此项工作中的职责。
5.工作要求: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纪律等要求。
四、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 0532-88551171
区自然资源局 0532-58551722 0532-8505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