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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即墨区规范新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移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8


  一、背景依据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新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移交管理,扩增学前教育资源,根据中央、省及青岛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即墨区规范新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移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从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监管验收、移交管理三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规划建设。一是明确具体标准。区教体部门牵头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办园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和装修标准、装修价格、内部设备费用、接收单位等事项,自然资源部门将其意见作为规划条件的附件,在土地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二是落实建设资金。将配套幼儿园建设费用纳入统一住宅用地的建设成本,在土地评估时予以考虑。三是解决规划建设不同步问题。配套幼儿园须与住宅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期开发建设项目,配套幼儿园须与首期建设的住宅用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监管验收。一是强化全程监管,形成联动机制。区教体部门会同属地镇街、自然资源、住建等单位共同加强对幼儿园建设的全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建设单位未整改到位,区自然资源、住建部门不得同意首期住宅项目的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二是开展联合验收。区教体、住建部门会同属地镇街、自然资源等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幼儿园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三)移交管理。在首期建设的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后、竣工备案前,建设单位应通知接收单位签订配套幼儿园移交协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幼儿园初始登记三个月内,将配建幼儿园无条件免费交付接收单位。移交内容包括实物移交、档案材料移交和产权移交。移交过程中若涉及相关税费,由接收单位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缴纳。

  三、实施范围

  我区行政区范围内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等新建或扩建项目住宅小区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已建、在建的幼儿园前期无协议约定或规划条件中明确无偿移交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解释部门

  《办法》由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解释,咨询电话58551593。

咨询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532-5855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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