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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2-29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即墨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即政办发〔2020〕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青岛市即墨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即墨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3

1.1  编制目的 3

1.2  编制依据  3

1.3  适用范围 3

1.4  工作原则  3

1.5  风险评估  3

1.6  事件分级 4

2  组织指挥机制 4

2.1  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 4

2.2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

2.3  成员单位职责 6

2.4  专家组 7

3  监测预警  8

3.1  监测  8

3.2  预测  8

3.3  预防  9

3.4  预警  9

4  信息报告 10

5  应急处置 11

5.1  先期处置 11

5.2  分级响应 12

5.3  现场指挥部 12

5.4  应急处置措施 14

5.5  扩大响应 15

5.6  应急联动与区域合作 15

5.7  应急结束 15

6  恢复与重建 16

6.1  善后处置 16

6.2  总结评估 16

6.3  恢复重建 16

7  信息发布 16

8  应急保障 16

8.1  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17

8.2  通信保障 17

8.3  卫生保障 17

8.4  交通运输保障 18

8.5  治安保障 18

8.6  技术保障 18

8.7  经费保障 18

9  宣教培训和演练 19

9.1  宣教培训 19

9.2  演练 19

10 附则 19

10.1  责任追究 19

10.2  管理与修订 2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即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单建式人防工程在建设、维护、使用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5  风险评估

人防工程是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作为城市地下空间的一部分,平时也担负着部分城市功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人防工程位于地面以下,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给灾害的预防、报告、抢险和后期处置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对地面建筑、交通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会造成一定影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1.6  事件分级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一般人防工程突发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下同),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较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重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特别重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2  组织指挥机制

2.1  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

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气象局、区供电公司和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以下统称各镇街)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人防工程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青岛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2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人民防空服务中心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灾情速报,事件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管线及设施的排险、紧急抢修等工作;负责事件涉及范围内由其负责的相关设施的安全维护和处置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的通信保障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即墨分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现场秩序的维护管理、周边交通秩序维护、组织火灾事故处置及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群众疏散和撤离。

区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障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经费。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运输单位做好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物资的运输,必要时协调相关单位开辟救援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负责对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对现场环境污染控制与污染消除处置提出建议,监督现场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防止次生污染。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救灾和捐赠工作,参与人防工程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协调突发事件涉及其管辖范围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

区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抢险的电力供应,并对供电险情进行排除。

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应急局调拨救灾物资指令组织出库。

各镇街:负责组织做好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2.4  专家组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涉及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供电、起重吊装、安全生产、医疗救援等专业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的专家组,负责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并参与预案编制、修订、评审、演练评估及宣教培训等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完善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监测制度,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举报、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等多渠道收集、监测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气象、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传播,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

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及时汇总情况,做好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

3.2  预测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历年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对于外地已发生的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并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必要时请相关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对隐患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预先判断和把握,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3.3  预防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根据工程特点,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责任,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3.4  预警

3.4.1  预警分级

按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

黄色预警: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

橙色预警: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

红色预警: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

3.4.2  预警发布

蓝色预警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发布可运用人防警报、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网站、微博、微信、户外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4.3  预警响应

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及时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有关成员单位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处置准备工作。

3.4.4  预警变更解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事发单位、各镇街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受理和报告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信息的有关镇街、有关部门要按照青岛市即墨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在3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小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主要内容: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所在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对危险环境区域的施工人员进行撤离,疏散周边无关人员;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抢险需要立即拨打120、119、110、122、8855311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值班24小时电话)报警,请求支援。

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要立即通知相关主管部门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后,要立即组织核实事件准确信息以及现场抢险救援相关情况,并启动应急响应;对事态进行研判,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及时将信息报告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现场救援需求,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开展抢险救援,并做好人员疏散、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科学措施做好先期处置。

5.2  分级响应 

一般人防工程突发事件(Ⅳ级):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属地镇街以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如事态严重,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上级请求支援。

较大及以上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属地镇街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并在上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3  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应急救援实际进行调整。

综合协调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

应急处置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电公司组成。负责组织调用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和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通信、电力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即墨分局牵头,事发地镇街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红十字会、事发地镇街配合。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新闻宣传组:由事发地镇街、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融媒体中心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和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引导以及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事件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事故调查。

善后处置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事发地镇街、事发企业、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组成。负责做好事发地镇街人防工程设施的排查修复,现场专业化善后处置处置,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5.4  应急处置措施

坍塌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组织集结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除人防工程地面建筑的险情,恢复事件现场的市政道路、抢修断裂的管线、排除泄漏险情;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车辆进行交通疏导管理,保障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社会秩序及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区卫生健康局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汛情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组织集结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对遭遇水灾的工程进行排水、抢险;区供电公司保障突发事件抢险的电力供应,排除漏电险情;区卫生健康局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火灾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组织事发单位及群众自救,市公安局即墨分局组织实施灭火和抢险救援,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及组织群众疏散、转移;疏导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的车辆,保障灭火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区卫生健康局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疫情事件的处置措施:组织事发单位紧急隔离;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公安局即墨分局维持突发事件现场群众秩序。

治安案件和恐怖活动的处置措施:组织事发单位保安人员阻止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的发展,迅速向110报警;区有关部门联动进入区治安和反恐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程序;区卫生健康局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其他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参照上述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处置。

5.5  扩大响应

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同意,向驻即部队或上级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6  应急联动与区域合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区市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健全与中央、省、青岛市驻即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5.7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

6.2  总结评估

事件处置结束,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5日内,报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6.3  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7  信息发布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一般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同区新闻中心负责发布,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由青岛市级以上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8  应急保障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切实做好应对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救援队伍、设备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8.1  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由解放军现役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有权调用区级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发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有权调派或临时征用各镇街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落实到位。

8.2  通信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融媒体中心等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8.3  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机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区红十字会等要积极组织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和协助做好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8.4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现场救援需要,交通设施受损时,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地镇街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镇街、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5  治安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公安部门和属地镇街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由市公安局即墨分局负责承担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事发地镇街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全力维护突发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8.6  技术保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已有固定电话、移动通信网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

8.7  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镇分级负担。区政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9  宣教培训和演练

9.1  宣教培训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人防行业从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9.2  演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演练。

10  附则

10.1  责任追究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0.2  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经区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抄送青岛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解释和实施,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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