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8日,即墨区政府对《即墨青岛云路特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按照《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青安办〔2021〕36号)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于2024年3月27日牵头组织成立了即墨青岛云路特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3月27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总工会、蓝村街道办事处组成了评估组。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工作方案,针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梳理出4个方面的内容作为评估清单。评估组向相关部门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1.即墨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青岛云路特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路特变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2.即墨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郭某给予行政处罚。
(二)其他处理情况。
云路特变公司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了处理:
1.孙某,生产制造中心总监,年度安全考核绩效为“0”,罚款6000元,降职处理,降职考核期6个月。
2.苏某,分管工控低压生产副部长,年度安全考核绩效为“0”,罚款4000元,降职处理,降职考核期6个月。
3.苏某某,工控低压大班长,年度安全考核绩效为“0”,罚款2000元,留职查看3个月。
4.刘某,工控低压班长,年度安全考核绩效为“0”,罚款2000元,留职查看3个月。
5.郭某,云路特变公司总经理,罚款2000元。
6.邵某某,事故发生当日值班领导,罚款2000元。
7.李某某,云路特变公司副总经理,罚款1000元。
8.辛某某,设备主管,罚款800元。
9.法某某,安全生产主管,罚款500元。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云路特变公司成立了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小组,优化安委会运转模式,各部门配备兼职安全员,将安委会会议频次由原来每季度1次改为每月1次。进一步梳理了事故相关管理制度,强化了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加强了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了线上《安全隐患提报流程》和《安全事件举报奖励流程》,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提高公司安全事故防备和处理的能力,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蓝村街道办事处制定了进企业、进工地、进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三进”工作方案,组织了包装、粉尘行业领域20余家企业负责人开展了安全警示教育,联合蓝村消防中队开展了应急演练活动,开展了九小场所、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预防高处坠落、有效空间作业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共发现并整改32处重大隐患,检查工贸企业306家次,发现并整改隐患675处。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部门均能依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单位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进行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即墨青岛云路特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