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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9-09-19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函〔2018〕13号)收悉。同意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7所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适用于2018-2021年招收的学生。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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