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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明确我省独立设置艺术院校部分专业学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6-07-12

鲁价费函〔2016〕47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特色专业继续执行上年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6〕1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特色专业继续执行现行学费标准,具体专业和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收费单位要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规定自2016年6月15日起执行,适用于2016年至2019年招收的学生,2020年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前3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5月30日

(2016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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