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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韩庆锡)
发布日期:2026-07-24

即墨区金口镇于家庄村韩庆锡(韩庆锡与韩庆习系同一人)因保管不善,将即集建(1991)字第145889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树竹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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