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蓝村镇挪城宋村村民范祚群因保管不善,将即集建(92)字第23616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祚群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