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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店镇东太祉庄村村民刘永详因保管不善,将即集建(92)字第 290923号 《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永详
2019年11月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