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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蔬菜大棚上光伏发电能否按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
发布日期:2024-03-13

问:企业拟建一农光互补项目,下面大棚种植香菇,上面光伏发电,占用一般耕地,能否按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等文件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光伏用地中的农光互补项目不属于设施农用地,也就不可能按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也就是说,今后光伏项目用地包括其中的光伏方阵用地,均不得再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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