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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 告
即不动产公字(2022)第150号
依据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5执恢1553号之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之规定,我中心自公告之日起依法作废:房屋所有权人为于永胜,证号为即房私转字第056749号《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