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墨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即征公告〔2013〕6号 为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即墨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即墨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即墨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15日由即墨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