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青岛浩润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经营业务一案,我局已作出《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即综执催字〔2024〕第 00314 号)。由于我局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决定书。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在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 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本催告书所列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532-88519301、0532-88505353
附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青岛市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