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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9

青岛市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崔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局已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即综执限拆决字〔2025〕C 第 00010 号)。由于局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也可在本公告发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决定书。

如你对我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即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即墨区、平度市、莱西市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

联系电话:0532-86579079、0532-88505353

附件:《限期拆除决定书》

青岛市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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