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机制
充分利用投资项目管理平台,结合审批服务平台、重点项目问题清单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实行审批服务工作公示督查制度,全面掌握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动态。着力推进市、镇(街道)、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加强基层便民服务点建设,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和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点规范化建设,发挥基层代办人员作用,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二)实施“一窗式”政务服务模式
按照青岛统一部署,依托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推行“一窗受理、统一制证”制度,按市场准入类、工程建设类、社会事业类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新模式。调整大厅布局,设立“一窗式”综合审批功能区。其中综合服务窗口作为服务前台,接收、登记申请人的申请;审批部门作为服务后台开展审批服务工作,对接收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和结果签发。规范“一窗式”审批服务行为,编制审批服务事项格式文本、服务指南等,对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机制
按照上级要求,依托“青岛政务服务通用审批平台”,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加快建立“互联网+行政审批”新模式。统一受理、办理网上大厅和实体大厅的业务申请,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区、镇(街)、村(居)服务上下贯通、左右联办。形成审批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的运行机制,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和“零跑腿”办件比例,审批服务事项三级网办深度达到100%,四级网办深度达到40%以上,全力打造审批流程优、审批服务好、审批成本低、审批效率高的政务服务环境。
(四)继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根据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使用情况,适时调整现行交易流程、交易规则等。根据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文件文本修订情况,及时修改我区招标文件文本。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青岛市出台的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五)不断探索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是提高处置各类投诉的综合能力。对发生在窗口的投诉,协调相关窗口有效快速地给予针对性解答,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二是建立更有效的民主评议机制和办事群众反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窗口及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监督。同时,通过修改完善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各窗口的联系与沟通,不断探索更适合窗口工作特点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