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完善标准化政务服务体系
将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下放到基层办理,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端的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构建统筹指挥、覆盖全面、响应快速的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切实为群众就近办事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二)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划转及交接工作
在推进“一事全办”、告知承诺制等改革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法律依据、申请材料、承诺期限、办理流程等关键性要素,于法有据地进行再规范、再优化、再提速,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建立完善审管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审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保障审批与监管流转顺畅。
(三)构建“线上+线下”综合办理模式
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事项的划转、集中情况,对各主题式服务涉及的关联事项信息进行动态调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对跨部门、跨科室的关联事项进行线上流程再造,审批系统升级改造,构建“线上+线下”综合办理模式。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做好推进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配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应用,探索实行市场主体登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加快“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应用。做好特种设备登记等事项的划转交接工作。
(五)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能
鼓励依法必须公开招标以外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提高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不定期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修订或废止影响招投标营商环境的文件,破除市场壁垒,降低交易准入门槛。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后的职能边界梳理,严格按照新型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梳理职责边界,建立起既分工明确又运行流畅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