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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即墨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通济新经济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区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经研究,决定开展即墨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

1.即墨区第一至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以下简称“区级代表性项目”)中无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不含国家级、省级、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下同)。

2.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区级代表性项目。申报时由项目保护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

3.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年龄超过70岁的区级代表性项目。该项目可推荐1名年龄不超过70岁的传承人(年龄截止到1956年6月5日后出生)。

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二、推荐认定标准

即墨区第五批区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关注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着力加强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符合下列条件的传承人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1.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区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即墨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传承实践累计10年以上,身体健康;

2.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即墨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3.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

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5.对于专业领域中省级及以上劳模、工艺美术大师等具有专业认定的中(高)级职称等传承人给予评审认定加分项;

6.以下情况不受理申报:

(1)该项目已有1名及以上即墨区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丧失传承能力、年龄超过70岁三种情况除外);

(2)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3)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4)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传承人;

(5)群体性较强的项目,如民俗活动类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具有代表性的传承人;

(6)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三、推荐申报名额

符合条件的区级代表性项目,每个项目限推荐1名传承人。

四、推荐申报程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符合认定标准和推荐申报范围的由项目保护单位向区级代表性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审核并逐级上报。

区直有关单位推荐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

1.拟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由本人向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2.区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标准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进行资格审核。

4.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将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对即墨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五、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向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报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加盖公章),主要包括: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

2.推荐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

3.已正式公布的区级代表性项目文件(含名单)。

(二)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

(三)推荐申报片。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辅助材料。该项目的传承谱系,申请人的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和成就证明材料;申请人收徒传艺情况及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作的其他贡献证明材料;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关键,传承人队伍的健全与否和传承能力高低,直接影响着非遗项目的传承发展。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推动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遗赓续传承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单位要着眼于非遗的有效传承,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审慎推荐申报,不断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梯次构成、覆盖范围。要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严格履行申报、审核、推荐等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优质完成申报工作。尤其要严格申报材料特别是申报文本的审核把关,切实提高申报材料质量,确保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出传承人的实际情况。

(三)加强指导帮扶。针对个别传承人文化水平、经济状况的局限,在申报文本撰写和视频制作方面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各单位要坚持为民服务、节俭办事原则,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对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对存在困难的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予以支持帮助。

(四)严守纪律规矩。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严格履行推荐申报程序,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及时报送材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将本地申报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每位申报人的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片等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并进行分类整理。推荐函(PDF盖章版、word版)为1个文件夹;每位申报人选为一个文件夹,包括推荐申报表(电子版)、推荐申报片(电子版)、辅助资料(电子版)等。文件夹名称统一设为“传承人姓名(区级代表性项目名称)”。

纸质推荐申报材料一式2份(单面打印)。包括推荐函、每位申报人选的推荐申报表和辅助资料等。

请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于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U盘或移动硬盘、纸质推荐申报材料现场提交至青岛市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社文中心(非遗专班)。所有材料统一用档案盒存放,并附总目录。材料上报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凡不符合传承人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非遗工作人员将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审核不通过的,当场退回。

联 系 人:初玉成  韩振璐

联系电话:0532-88533976

电子邮箱:feiyi88571181@163.com

地    址:即墨区通济街100号即墨区文化中心5楼社文中心(非遗专班)

特此通知。

 

附件:1.即墨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2.即墨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3.即墨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

 

 

    青岛市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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