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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1

秦正蓬(身份证:370282XXXXXXXX7538)、朱国庆(身份证:320305XXXXXXXX3053):

我局于202634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即文综罚字〔2023〕第014-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决定书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青岛市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地址: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166号科创中心D402室;联系人:高伟杰;联系电话:13730988885)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即文综罚字〔2023〕第014-2号)。

特此公告。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即文综罚字〔2023〕第014-2号)


青岛市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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