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即墨大秧歌
发布日期:2021-10-09

即墨大秧歌,是一种古老的民间歌舞艺术。据清同治版《即墨县志·风俗》记载:“上元  ……门结松棚,挂灯火,放花爆,陈杂剧,三日夜。”《胶澳志》则释曰:“陈杂剧,即高跷杂耍类活动。”它的存在,反映了古时即墨民间艺术活动的盛况。

即墨大秧歌,分布流传于胶东半岛即墨、崂山一带,是青岛地区发展成熟较早的秧歌艺术,约兴于明清,盛于民初。在长期的演出过程中,不断衍变发展,逐步形成现在以唱、舞并举为主要特征的汉民族民间小戏类秧歌形式。

“即墨大秧歌”属传统的“小戏秧歌”,有一套比较严格的表演程式和角色行当,着装极接近戏剧服饰。为适应小戏表演,各类行当分工明细,动作富有个性,相互衬托。演出程序分为“大场”、“小场”两部分。“大场”既它的舞蹈部分,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形成了“刚”、“柔”、“艮”、“韧”“颤”的独特风格和韵律。“小场”俗称“扮故事”, 是载歌载舞演唱一些有故事情节的小调或小戏,主要剧目有《吹大气》《全家福》等四十多出,演唱的剧目,多是反映家庭伦理、劝人为善、鞭挞邪恶,抵制神权统治、提倡教子有方、歌颂劳动人民、提倡妇女解放为主脉的具有地方特色。语言运用当地方言土语,诙谐幽默,通俗易懂,易为群众接受和喜爱。

    即墨大秧歌久演不衰,深得人民的喜爱。1987年,经山东省级舞蹈专家评审,入选《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山东卷本》。此后,即墨诸多秧歌队便活跃在城乡社区,用即墨大秧歌舞蹈语汇编排的大量舞蹈作品,蕴含着浓郁的地域人文气质,有着强烈的地域族群审美意识,反映了青岛地区的历史文化,是我国民间舞蹈文化不可或缺的一个艺术种类。2011年公布为第二批即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