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抢抓新一轮经济发展机遇,大力发展新经济、新业态,助力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关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意见以及我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结合近年来我区电商政策执行情况、电商发展情况,制定该《政策》。
二、主要内容
《政策》分为三部分内容:适用范围、支持内容、附则。
(一)适用范围。明确《政策》适用范围为在本地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
(二)支持内容。
1.推动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建设,鼓励市场主体盘活闲置厂房或利用现有楼宇打造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集聚优质直播电商平台、自媒体、多频道网络直播运营机构(MCN)、培训孵化机构、智能云仓、基础配套等,实现产业链协同发展,培育电商生态圈。
2.支持本地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包括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电商服务平台企业(如提供网店代理运营、营销推广、数据服务、信用服务等电商服务)。
3.支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线上销售,以及运用产地直采、社区(社群)下单模式、销售符合有关标准的农产品的社区电商。
4.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包括区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镇级电商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
5.支持电子商务公共仓储物流项目发展,鼓励在我区设立区域分拨中心和新建物流配送网络。
6.支持电子商务特色地方馆和产业带专区建设,鼓励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上建设即墨特色地方馆、产业带专区。
7.支持电子商务推广活动开展,如电商产业宣传、产品推介、资源对接等为主的展会、论坛、招商会、直播大赛、网红大会等活动。
8.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鼓励公益性电商实操培训、直播电商培训等活动开展。
9.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示范创建,鼓励争创各类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如青岛市级、省级、国家级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电子商务荣誉称号,以及镇街、村庄获得由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授予的电子商务荣誉称号。
10.其他能够对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起到重要影响的项目,可优先列为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在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三)附则。对重复享受、资金使用、申报资格、政策适用期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三、重要意义
该《政策》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平台培育、企业发展、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及示范工程创建等方面,助力优化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咨询部门:区商务局
咨询电话:0532-58667309